新华社石家庄1月19日电 为进一步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良好氛围,引导高校毕业生投身乡村振兴事业,石家庄市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创业符合条件将享专项创业补助。
意见规定,为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含网络创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初次领取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每人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同时,对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农村基层创业,除按规定享受创业的优惠政策外,另给予不超过1年的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 意见还指出,享受城乡低保政策家庭的市属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石家庄市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含36个月)及以上、服务期内考评合格的,将对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或助学贷款本金实行代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