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好消息!河北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近日提前下达2018年城乡义务教育省级补助经费。来看看你家乡是多少?
●城乡统一、重在农村
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冀政发【2016】17号)提出,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自2016年起,用两年时间逐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并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进行调整完善。
●统一城乡公用经费基准定额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中央统一确定全国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
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并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补助水平,落实学校取暖补助经费。
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补助水平和落实学校取暖公用经费所需资金,按照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分担比例执行。
●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
自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00元。落实学校生均取暖公用经费85元,不足部分由市、县(市、区)统筹解决。
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优先落实好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等政策;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
●支持农村校舍改扩建
巩固完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支持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
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机制所需资金,按照中央和我省5∶5分担比例,确定各级政府分担责任,中央、省、市、县(市、区)分别为5∶2∶1∶2。 6个农业人口大区和县改区继续享受校舍安全保障机制政策。
在实施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期间,省级统筹相关资金落实省级分担资金。同时,适当向贫困、民族等地区倾斜。城市(含市辖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由各市建立,所需经费由各市统筹落实。
确保县域内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中央继续对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经费给予支持,省政府加大对财力薄弱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县(市、区)政府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教育部门在分配绩效工资时,要加大对艰苦边远贫困地区和薄弱学校的倾斜力度。
●石家庄市
(单位:万元)
●唐山市
(单位:万元)
●秦皇岛市
(单位:万元)
●邯郸市
(单位:万元)
●邢台市
(单位:万元)
●保定市
(单位:万元)
●张家口市
(单位:万元)
●承德市
(单位:万元)
●沧州市
(单位:万元)
●廊坊市
(单位:万元)
●衡水市
(单位:万元)
●定州市
(单位:万元)
●辛集市
(单位:万元)
●雄安新区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