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人证明”“公民性别证明”“公民姓名证明”“公民出生日期证明”“公民户籍所在地住址证明”“同户人员与户主间的亲属关系证明”……邢台市730万名群众今后不用再为开具这样的书面证明材料而发愁了。日前,该市发布《关于取消一批民生领域证明材料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取消市、县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群众提供的73项民生领域证明材料。
《决定》所附的73项“取消的民生领域证明材料清单”中的证明,涉及中(高)考考试加分、医疗费用报销、住房贷款、公积金提取、民办幼儿园等事项,证明单位涉及教育、公积金管理、行政审批等十几个部门(机构)。“取消后的办理方式”改为可根据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等有效证件认定的有35项,改为单位间、单位内部借助相关信息共享而予以核实的有21项,因无明确政策文件依据而“精简材料,不再需要”和“不再出具”的有11项,可凭个人声明或书面承诺作证的6项。
《决定》要求,对已取消的这73项证明材料,市、县政府相关部门一律不得再要求办事群众提供,对本市已取消但省级或外地部门仍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市、县政府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居委会)可本着实事求是、方便群众的原则继续开具;严禁市、县政府相关部门将已取消的证明材料以变相设置门槛或变更证明名称等形式继续要求群众提供,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清理规范证明材料工作开展专项督查;今后,凡能通过有效证照证明、申请人书面承诺、签字声明、提交相关协议或部门间信息共享作证的,一律不得再向群众索取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