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公安服务窗口。衡水市公安局 供图
长城新媒体衡水1月4日讯(记者 扈炜)1月3日,记者从衡水市公安局获悉,经衡水市政府批准,该局公开了取消(调整)9项市本级设定的涉及群众办事创业各类证明。
据介绍,按照《全省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方案》和《衡水市“放管服”改革不到位问题专项清理工作方案》要求,衡水市公安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局、民政局、行政审批局等市直有关单位,深入开展全市减证便民专项行动。为确保行动取得实效,衡水市公安局研究制定全市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梳理当前要求群众出具的证明有哪些,群众主动要求开具的证明有哪些,对其中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隐形证明、无意义证明和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和核查反馈能够解决的证明事项进行“瘦身”和依法清理。
此次公开取消(调整)的证明事项中,今后不再提供的是:有关无人防设施证明;无回迁证明;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证明;无一房多卖保证书;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无其他职业证明;无业证明;在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中,要求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的两项是:“中考学生申请享受散居少数民族加分优惠政策的民族成分证明”由原来群众需要去部门开具,改为由群众直接提供户口簿或身份证证明;“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信息记录”由原来需要个人提供,改为部门之间核查,无需申请人再递交证明。
据悉,这是继2015年7月衡水市公安局依法出台不再出具“十种证明材料”后,推动市级21个单位清理取消49项证明的基础上,又一重要便民举措,将为办事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