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邢台市大气办获悉,1月18日零时起,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降级为橙色预警,同时解除单双号限行措施,市主城区实行2个尾号限行措施,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今天限行3和8。
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
降级为橙色预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
按照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区域一和区域二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的通知》要求,根据环保、气象专家会商意见,经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自2018年1月18日零时起将重污染天气预警由红色(Ⅰ级)预警降级为橙色(Ⅱ级)预警,并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补充说明实施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②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③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④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⑤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季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季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纯电动车辆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③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
④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⑤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⑥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3)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严格执行《邢台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秋冬季错峰生产企业清单。
②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③对国省干线环城公路及进出市口公路进行洒水作业3遍,慢车道一天清扫2遍。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道路增加4次以上机扫、湿扫等清洁频次。
④干洗行业停业(有溶剂冷却循环设施的除外)。
⑤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原材料运输和生产。
⑥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
⑦矿山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和水泥粉磨站停止生产。
⑧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加大施工工地洒水抑尘措施,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增加3次以上洒水频次。
⑨市主城区和县(市、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⑩机动车限行措施。除纯电动车辆、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市主城区(邢州大道、祥和大街、东华路、滨江路4条街道及合围区域)、县(市、区)城区内禁止核定载重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除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纯电动等新能源车辆、残疾人专用车、学校校车、银行运钞车外,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对机动车实行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限制20%的机动车通行,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限行区域为邢州大道、祥和大街、东华路、滨江路围合区域(含上述街道),限行时间为7︰00至21︰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禁止2005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
⑪钢铁、焦化、电力、玻璃、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制定错峰运输“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停止原材料机动车运输,产品机动车运输限制在50%以内。
⑫部分重点企业采取临时性减排措施。
各县(市、区)政府及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职责分工,迅速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同时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