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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通报表彰第一届河北省文明城市和2016年度文明单位

来源: 河北日报客户端  
2018-01-15 18:5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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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河北省委省政府印发通报,表彰第一届河北省文明城市(县城、城区)和2016年度文明单位(村镇、校园、社区)。廊坊等20个城市获得“河北省文明城市”称号,秦皇岛市北戴河区等15个城区获得“河北省文明城区”称号,31个县“河北省文明县城”称号。同时,对省级文明单位、村镇、校园、社区予以通报表彰。

  以下为通报全文:

  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第一届河北省文明城市(县城、城区)和

  2016年度文明单位(村镇、校园、社区)的通报

  冀字[2017]21号

  近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省上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战略方针,始终把精神文明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大力开展以文明城市创建为龙头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着力建设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谐宜居的文明城市,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坚持从严把关,确保质量的原则,经严格评选,省委、省政府决定,蝉联和荣获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称号的唐山和石家庄、秦皇岛、邯郸、迁安市,以及荣获“全国文明县城”称号的正定县,即为河北省文明城市、文明县城。同时,授予廊坊等15个城市第一届“河北省文明城市”称号,授予秦皇岛市北戴河区等15个城区第一届“河北省文明城区”称号,授予文安县等30个县第一届“河北省文明县城”称号,并对省级文明单位、村镇、校园、社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城市和单位,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全省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全面创建、全域创建、全民创建、常态创建要求,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大力推进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文明社区创建,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开创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新局面贡献力量。

关键词:河北,通报表彰,文明城市,文明单位责任编辑:张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