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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意见!河北这些党员干部将被选派驻村!

来源: 沧州新闻网  
2018-01-15 16: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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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更好发挥驻村工作队脱贫攻坚生力军作用,根据中央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部署,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驻村干部怎么选?  

从哪些单位选派?

  

  驻村干部从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选派,每3人组成1个驻村工作队,派往建档立卡贫困村,实现全省7366个贫困村全覆盖。

  驻村工作队中明确1名党员干部任帮扶村第一书记,兼任驻村工作队队长。

驻村工作时间为3年

  

  2018年全省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重新选派,派出单位原帮扶村不变,驻村干部在村工作时间为3年

  脱贫攻坚期内,贫困村脱贫退出的,驻村工作队不撤离,帮扶力度不减弱。

选拔标准

  

  注重选拔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实、综合能力强、身体健康的干部,优先安排优秀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参加驻村帮扶,第一书记一般应为处科级干部或处科级后备干部。

  其中,省级党政机关选派的第一书记原则上为处级以上干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选派的第一书记原则上为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驻村干部人选:

  党性观念弱和事业心、责任感不强的;

  纪律观念淡漠、廉洁自律意识欠缺的;

  年龄偏大且身体条件差的;

  非在编在职的;

  近两年考核被评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

  身份是乡镇干部、工勤人员、临时工的。

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重新推荐

  

  由派出单位党组织提出驻村干部初步人选,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核把关,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重新推荐

  第一书记派驻到帮扶村后,由派驻县(市、区,下同)党委组织部门履行任职手续。

  驻村干部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由派出单位党组织提出申请,说明原因,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核批准,不得擅自调整。

  驻村干部干什么?

宣传党的政策

  

  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贯彻党的农业农村工作政策和乡村振兴战略,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各项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工作措施。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做好贫困群众思想发动、宣传教育和情感沟通工作,激发摆脱贫困内生动力。

推动精准脱贫

  指导开展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工作;

  参与拟定脱贫规划计划,监管扶贫资金项目;

  参与实施特色产业扶贫、劳务输出扶贫、易地搬迁扶贫、贫困户危房改造、教育扶贫、科技扶贫、健康扶贫、生态保护扶贫等精准扶贫工作;

  推动金融、交通、水利、电力、通信、文化、社会保障等行业和专项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到村到户。

帮建基层组织

  

  帮助整顿村级软弱涣散党组织,协助县乡党委搞好村“两委”换届选举;

  组织开展“脱贫攻坚党旗红”活动,培养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吸引各类人才到村创新创业;

  推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协助管好用好村级集体收入;

  对治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提出建议,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

为民办事服务

  

  组织开展“暖心行动”,经常到贫困户家中走访,帮助解决就业、创业、就医、上学等实际困难;

  指导帮助村级组织建立服务平台,开展为民服务全程代办;

  帮助贫困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提升治理水平

  

  加强法治教育,推动移风易俗,指导制定和谐文明的村规民约;

  督促落实《河北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推动村级组织和村务工作规范运转;

  帮助村干部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及时发现处置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和谐稳定。

  驻村干部怎么考核?

县级党委对驻村干部进行年度考核

  

  县级党委每年对驻村干部进行年度考核,驻村干部年度考核结果等同于在派出单位的年度考核等次,记入个人档案。

  以县为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不高于该县驻村干部总数的40%,优秀等次不占派出单位指标。

  坚持考勤和考绩相结合,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与期满考核相结合,工作总结与村民测评、村干部评议相结合,提高考核工作客观性和公信力。

  考核优秀、实绩突出、群众认可的驻村干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派出单位提拔使用干部时,优先考虑符合条件的优秀驻村干部。

  驻村工作队年度考核评为“一般”或“差”等次的,派出单位年度考核不得评先评优

组织培训

  

  省级举办示范培训班,重点培训省直单位选派的驻贫困村第一书记,每年至少轮训1遍。市级抓好骨干培训,县级实施兜底培训,县级每半年至少对第一书记进行1次集中培训。

  

明察暗访、电话查岗

  

  县级党委要采取明察暗访、电话查岗、调研督导等方式,加强对驻村干部在岗履职情况的督导检查。省市进行督查抽查,加强薄弱环节,纠正突出问题,发现先进典型。

  

严格请销假报批程序

  落实工作例会制度,县级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1次第一书记会议,了解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协调解决问题。

  健全考勤管理制度,严格驻村干部请销假报批程序,及时掌握和通报驻村干部在岗情况

  规范工作报告制度,驻村工作队每半年向县级党委报告思想、工作、学习情况。

  驻村干部可获哪些补助?

给予驻村干部生活补助

  

派出单位可利用公用经费,参照差旅费中伙食补助费标准给予驻村干部生活补助,安排通信补贴,对因公负伤的做好救治康复工作,对因公牺牲的做好亲属优抚工作。

  

派往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地方的,要参照所在地同类同职级(岗位等级)人员津贴标准给予相应补助。

  

干部驻村期间的医疗费由派出单位按规定报销。

关键词:新规,出台,河北,党员干部,驻村责任编辑:张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