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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12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红色)应急响应

来源: 长城新媒体  邢梅智
2018-01-12 10: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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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图。  

  长城新媒体衡水1月11日讯(记者 邢梅智)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会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省级环境监测中心,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预计1月12日至17日,衡水市将出现重污染天气。经衡水市政府批准,衡水市将于1月12日0时至17日24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红色)应急响应。

  据悉,启动Ⅰ级(红色)应急响应后,将采取强制性减排措施,机动车实行限行,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内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禁止行驶。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限产、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实现应急减排目标;错峰生产企业在应急响应期间按照错峰生产要求执行错峰生产措施。水泥粉磨站、铸造行业和混凝土搅拌站、砂浆搅拌站全部停止生产。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全部停止作业。除应急抢险外,所有施工工地和建筑工地停止作业,所有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

  同时,衡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市民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关键词:衡水,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责任编辑:孙宾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