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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名曝光!河北4市通报查处30人

来源: 河北日报微信  
2018-01-10 08: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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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邯郸市肥乡区通报7起扶贫领域典型问题

  1.旧店乡南庄村“两委”干部优亲厚友问题。旧店乡南庄村党支部书记南振国、村委会主任南洪良、党支部副书记王凤岗各推荐一户不符合条件的亲属享受贫困户待遇。南庄村“两委”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南振国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南洪良、王凤岗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肥乡镇龙堂堡村“两委”违规申报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违规实施中棚种植扶贫项目问题。龙堂堡村“两委”违规重复申报危房改造项目,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对实施中棚种植扶贫项目监督不力,致使贫困户名下的中棚由他人种植。龙堂堡村“两委”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村党支部书记王增朝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党支部副书记王红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东漳堡乡北行村“两委”违规申报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北行村“两委”以村民名义申报危房改造项目,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于村幸福院建设。北行村“两委”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村党支部书记马继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大寺上镇李庄村“两委”骗取粮补资金问题。李庄村“两委”以村民名义申请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骗取补贴款用于村集体支出。李庄村“两委”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村支部书记李志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旧店乡焦寨村党支部书记于英光骗取粮补资金问题。于英光在焦寨村砖厂完成土地整理但未耕种的情况下,以其本人在内共5户村民名义申请粮食直补,骗取粮补款用于村集体支出。于英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毛演堡乡卜寨村“两委”违规为村民申报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卜寨村“两委”将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村民申报为危房改造对象,致使其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村党支部书记刘志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东漳堡乡西南口村党支部书记常志卫违规申报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常志卫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申报、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为其父亲实施危房改造。常志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邯郸市肥乡区通报5起元旦期间违反值班工作纪律和公车封存制度典型问题

  1.区交通局公车封存不规范,未如实填写公车编制表,但有派车使用记录。

  2.区供电公司拒绝接受检查。

  3.区商务局带班领导王少杰未在岗。

  4.区行政审批局值班人员袁丽飞未在岗值班。

  5.区气象局大门紧闭,敲门无人应答。

  ●唐山市古冶区通报3起典型案例

  1.习家套乡于家套村书记高顺怀、支部委员兼村主任王全良在洁净型煤推广工作中弄虚作假。2016年在习家套乡推广洁净型煤工作中,高顺怀同意将享受政府补贴的洁净型煤指标转让给他人,并由王全良安排人员以本村村民名义制作虚假的洁净型煤销售明细表,虚报本村销售量,给国家财政造成损失。2017年12月8日,经古冶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高顺怀党内警告处分、王全良党内警告处分。

  2.大庄坨乡雷庄村村委会主任杨凤臣在洁净型煤推广工作中弄虚作假。2016年在大庄坨乡推广洁净型煤工作中,杨凤臣在明知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情况下,安排人员以本村村民名义制作虚假的洁净型煤销售明细表并办理相关财务手续,虚报本村销售量,将享受政府补贴的洁净型煤指标转让给他人,给国家财政造成损失。2017年12月21日,经古冶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杨凤臣党内警告处分。

  3.大庄坨乡前兴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李淑英在洁净型煤推广工作中弄虚作假。2016年在大庄坨乡推广洁净型煤工作中,李淑英同意将享受政府补贴的本村洁净型煤指标转让给他人,并安排人员负责办理相关事宜,以本村村民名义制作虚假的洁净型煤销售明细表并办理相关财务手续,虚报本村销售量,给国家财政造成损失。2017年12月21日,经古冶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淑英党内警告处分。

  ●青龙通报4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一、时任双山子镇副镇长王国飞、杨立强履职不到位和小巫岚村党支部书记王进涛、村委会主任王天凤、村委会文书王进桐违规分配扶贫羊及对扶贫羊监管不到位问题。经查,2016年双山子镇小巫岚村实施18万元扶贫羊项目,村“两委”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作出“以全村农业人口为基数将价值18万元的扶贫羊分配给各组”的违反扶贫政策的决定,导致扶贫羊平均分配到各户,部分扶贫羊被私自售卖问题的发生,村党支部书记王进涛、村委会主任王天凤(群众)、村委会文书王进桐(群众)对此负有主要责任。时任双山子镇副镇长、包村领导杨立强,时任双山子镇分管扶贫工作副镇长王国飞对小巫岚村实施的养羊项目监管不到位,负有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进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王国飞、杨立强党内警告处分;鉴于王天凤、王进桐为非党非监察对象,责成双山子镇党委、政府依据有关规定对其二人作出相应处理。

  二、三星口乡出头石村党支部书记王玉财、文书王胜余、支委梁义、妇联主任何志贤套取国家“一事一议”项目财政奖补资金问题。经查,2016年,三星口乡出头石村在申报建护庄护田坝“一事一议”项目时,经村“两委”班子会议研究决定,不向村民进行筹资,采取由村“两委”班子成员垫付筹资的方式,向上申请“一事一议”项目,共套取财政奖补资金26万元。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玉财、王胜余、梁义、何志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祖山镇黑沟村党支部书记王亚军虚报冒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经查,2010年,祖山镇黑沟村党支部书记王亚军以亲家王跃文的名义提出危房改造申请,经批准后获得危房改造翻建补助资金7000元。在2017年7月13日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纠中,王亚军主动向祖山镇纪委上报了上述问题,并上缴了违纪所得。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经祖山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王亚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土门子镇水泉村党支部书记韩耀国、主任韩耀杰、文书李庆明平均分配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经查,2009年至2011年,土门子镇水泉村上报危房改造指标18户,每户补助标准为6000元、7000元不等,共获得危房补助资金12.9万元。经水泉村“两委”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将补助资金按照全村实际建房户36户进行发放。村党支部书记韩耀国、主任韩耀杰、文书李庆明对此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经土门子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韩耀国、韩耀杰、李庆明党内警告处分。

  ●廊坊纪检监察网近日对外公布

  大厂回族自治县政协办公室原主任科员、大厂回族自治县上游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职员张小平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大厂回族自治县政协办公室原主任科员、大厂回族自治县上游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职员张小平,犯单位行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县委常委会议批准,给予张小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关键词:通报批评,曝光责任编辑:张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