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邑县大营镇后庄头村薛瑞贞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扶贫专项资金问题。薛瑞贞在后庄头村主持全面工作期间,通过虚报养羊扶贫项目材料,获批养羊扶贫项目资金共16万元,薛瑞贞违规从中支取1.1万元用于个人开支。2017年8月15日,薛瑞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灵寿县燕川乡冯官庄村村委会主任张少军未及时在扶贫项目中向入股贫困户分红问题。2015年6月,灵寿县成立丰农养殖公司,村委会主任张少军任法人。同年8月,丰农养殖公司与该村189户贫困户签订《扶贫帮扶协议》,将肉驴养殖扶贫资金55万元作为股金投入到公司。丰农养殖公司至今未按协议规定在2016年底给入股的贫困户分红。2017年9月24日,张少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灵寿县狗台乡孙家庄村党支部书记刘平均等人在危房改造中不正确履职问题。孙家庄村D级危房改造指标为1户,该村申报D级危房改造的有闫某等14户村民。村“两委”召开会议,在没有评出危房改造户的情况下,决定以闫某的名义申报危房改造项目。时任村主任闫建芳(群众)将上级拨付的危房改造款14676元分给闫某1676元,其余13户村民每户1000元。2017年9月18日,村支部书记刘平均、副书记刘喜林、支部委员兼会计刘彦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石家庄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