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对石家庄市桥西区委原书记赵宏魁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赵宏魁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出资安排的旅游活动,违规占有公共财物,违规无偿占用私营企业主提供的房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问题涉嫌犯罪。
赵宏魁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背党的宗旨,以权谋私,规矩意识淡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赵宏魁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责令其退赔违规占有公物的费用;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