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清苑区:13名对长期存在环境问题整治不力责任人被问责
“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清苑区副区长魏洪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清苑区副区长职务;给予清苑区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王会军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8月23日,笔者从保定市纪委获悉,因对长期存在的环境问题整治不力,清苑区13名相关责任人被问责和通报。 8月10日,保定市纪委成立联合调查组,对清苑区落实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力的问题进行调查。经查,清苑区政府对长期存在的环境问题不主动解决,特别是环保部督查组交办后,仍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相关领导层层圈阅,对督办事项敷衍应付,对应处罚问题未处罚、应整改问题未整改到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对此,魏洪海作为清苑区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领导,应负重要领导责任;王会军作为清苑区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应负主要领导责任。 该市纪检部门负责人表示,今后,将把问责常态化作为根治环境污染顽疾的重要手段,围绕环保领域突出问题,强化督导检查,坚决纠正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仅做表面文章的问题;严肃查处部门工作人员、基层工作人员敷衍应付、遥控指挥、以罚代惩,甚至与“散乱污”企业主沆瀣一气的问题。 |
关键词:一问责八清理,清苑 |
责任编辑:韩建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