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市环保局污染处25日消息,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日前发布关于北京市“十三五”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提出“十三五”期间北京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下降35%、25%、25%、14.4%和16.1%的目标任务。
据了解,“十二五”时期,北京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下降31.81%、30.39%、19.34%和24.96%,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减排任务,为环境改善做出了重要贡献。目前,环境问题仍是影响北京市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重要因素,而污染物总量减排是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
通知要求,各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将总量控制指标进一步细化分解,明确街、乡(镇)、有关部门和重点排污单位的责任,各重点企业要将总量控制目标细化分解到下属企业,将减排任务落实到具体的项目。各单位要合理安排“十三五”各年度的工作任务,按要求制定年度总量控制计划,做到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加强减排项目过程监控,准确掌握减排项目进度,对进展迟缓的项目进行督促推进,对已完成的减排项目及时核查、核算减排效益,规范报送减排项目档案资料。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评,按照国家和北京市要求报送减排进度情况和年度自查报告。固定污染源单位的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责任逐步通过排污许可证予以明确。
同时,北京市环保局每年将组织开展对各区政府和重点企业总量控制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主要考核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减排措施的落实情况和减排过程管理情况,对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总量减排目标未完成的地区,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暂停新增排放重点污染物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