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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奖惩办法(试行)出台

来源: 邢台日报 作者:杜烁 苏立强 2017-07-17 15: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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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邢台市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奖惩办法(试行)》。根据该《办法》,排名最后一位的县市区将被扣缴生态补偿金500万元。

  根据《办法》,全市大气环境质量考核分两个平台。市区及周边(桥东区、桥西区、开发区、沙河市、邢台县、内丘县)划为一个考核平台;其他15个县市区划为一个考核平台。在市域内,每月分平台对各县市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由低到高进行排名,对排名最后一位的县市区扣缴生态补偿金500万元,并在全市通报;连续两个月排名最后一位的县市区,在扣缴生态补偿金的同时,向市政府常务会议做出说明;连续三个月排名最后一位的县市区,除扣缴生态补偿金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代表政府在邢台电视台做出说明。扣缴的生态补偿金用于奖励两个考核平台排名第一位的县市区,若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比去年同月不降反升的取消受奖资格。

  《办法》指出,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生态问责”。对全年大气环境质量在全市排名后三位的县市区,市委、市政府取消推荐评优、评先资格,因失职、渎职等造成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予以问责。对任期内大气环境恶化的地方党政负责人实施责任追究。

关键词:大气环境,质量,奖惩

责任编辑:陈美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