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通报3起基层“微腐败”典型案例
1.冀州区西王镇韩庄村党支部书记陈双民、村委会主任高孝强以权谋私,用集体资金支付个人费用问题。2014年3月,陈双民、高孝强利用职权,将每人1200元购手机款在村财务报销。陈双民、高孝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退赔。 2.武强县周窝镇旧城村原党支部书记贾玉成滥用职权问题。贾玉成担任旧城村党支部书记期间,2011年,扣留群众石油物探打眼补偿款2840元用于村务支出;2013年,将村集体卖树款15000元未记入村财务账,直接用于村务支出。贾玉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饶阳县东里满乡政府职工、西沿湾村原党支部书记周建强,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张建秋骗取国家扶贫补贴资金问题。2015年2月,周建强、张建秋和非贫困户张某三人商定,由张某以贫困户的名义申请建大棚扶贫补贴共计15000元,周建强、张建秋、张某三人各分得5000元。周建强、张建秋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衡水市纪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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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建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