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购车申请保留原有号牌应符合3个条件
近日,一篇题为《机动车使用原号有重大变化》的文章在微信朋友圈流传,其中提到,“自2017年3月20日起停止执行河北省关于‘二手车可以使用原号’及‘使用满两年可以保留原号’的个性化号牌服务措施。”3月14日,记者就此采访了省交管局相关负责人。经核实,该消息属实。 省交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文章中所指的“‘二手车可以使用原号’及‘使用满两年可以保留原号’的个性化号牌服务措施”实际上是我省此前为方便群众更换机动车号牌出台的一项便民服务措施。随着我省纳入全国第一批统一号牌管理试点,3月20日起我省将取消这一措施,二手车将不能使用原号牌。 同时,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新购车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3个条件: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省交管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对3月20日前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业务,且符合我省原“二手车可以使用原号”及“使用满两年可以保留原号”规定的,在4月19日前,仍可按照我省原来出台的便民措施办理。 |
关键词:河北,新购车,原有号牌 |
责任编辑:李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