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直通全国两会]人大代表建议适当降低故意伤害罪入罪“门槛”
全国人大代表、江西财经大学副校长邓辉联合李保民、余枫等30名全国人大代表提交议案,建议适当降低故意伤害罪入罪“门槛”。 邓辉代表调研发现,我国当前刑事立法中存在一些“重财轻人”的现象:按照我国现行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行为人盗窃他人财产3000元显然属于“数额较大”而构成犯罪,但是行为人故意伤害他人造成被害人轻微伤,被害人花费3000元医疗费,行为人却不构成犯罪(构成寻衅滋事罪的除外)。 “我国刑法中设立的故意伤害罪,是以造成被害人轻伤结果为入罪门槛。所谓的轻伤,并非民众认为的皮肉伤,而是包含着四肢长骨骨折、肢体大关节韧带断裂等严重的损伤。”邓辉代表分析说,一些造成被害人外伤性先兆流产、鼻骨骨折等“轻微伤”的严重伤害行为却得不到刑法的制裁。 邓辉代表建议将我国刑法第234条第1款修改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致人轻伤的;(二)在公共场所当众殴打他人,致人轻微伤的;(三)殴打老年人、儿童、孕妇、残疾人,致人轻微伤的;(四)多次殴打他人,结伙殴打他人,或者连续殴打多人的;(五)入户殴打他人的;(六)携带凶器殴打他人的;(七)曾因殴打他人受过处罚后又殴打他人的。” |
关键词:两会,人大代表,故意伤害罪 |
责任编辑:陈美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