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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

长城网 作者: 2016-07-31 08:2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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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结合河北省的实际,决定:

  全省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简称县级),各乡、民族乡、镇(简称乡级),应于2016年12月完成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代表选举产生后两个月内,依次召开新一届乡级、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设区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县、乡两级其他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来源: 河北日报

关键词:河北省,常务委员会,换届选举

责任编辑:李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