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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通报8起典型案件

来源: 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作者: 2016-05-11 15: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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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平泉县原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付久明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平泉县原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付久明在任平泉县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未能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本单位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给予付久明党内警告处分。

  2.宽城满族自治县迁建办马金贵违规经商、兼职取酬问题。宽城满族自治县迁建办马金贵违规在宽城双龙石油液化气公司出资入股,违规兼职取酬。给予马金贵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规资金。

  3.兴隆县档案局副局长王兴华套取挪用专项资金问题。兴隆县档案局副局长王兴华在兴隆县雾灵山乡水泉沟村驻村工作期间,套取挪用专项资金。给予王兴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隆化县医院副院长尹兆海违规招投标等问题。在隆化县医院对外承包行李房、洗衣房招投标过程中存在违规招投标行为,隆化县医院副院长尹兆海未能严格履行职责,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给予尹兆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承德市公安局指挥部民警李良夫不作为问题。承德市公安局指挥部民警李良夫在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值班期间,在16小时内接到同一人对同一事的4次报警后方才作出应对举措,造成不良影响。给予李良夫行政记大过处分。

  6.承德县六沟中心卫生院乱收费问题。张学军在任承德县六沟中心卫生院院长期间,该单位超范围超标准收费累计6.4658万元。给予张学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兴隆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局执法大队一队队长贾兴隆不作为问题。2015年7月,兴隆县平安矿业有限公司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贾兴隆作为时任兴隆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局执法大队一队队长,对煤矿违规操作造成的安生全产责任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给予贾兴隆行政警告处分。

  8.承德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处处长王富忱乱摊派等问题。承德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处处长王富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将个人及妻子出版的书籍以及朋友推销的印刷品推销给下属单位。给予王富忱党内警告处分。(承德市纪委)

  

关键词:承德,典型案件

责任编辑:张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