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召开的全省民营经济发展大会上,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正式印发,意见明确了今后5年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目标,从八个方面明确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回应企业关切,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推动我省民营经济高质量、高层次、高水平发展。
明确发展目标——五年实现四个稳步提高、三个成倍增长、三个显著增强
意见提出,到“十三五”末,全省民营经济力争实现四个稳步提高、三个成倍增长、三个显著增强。
四个稳步提高,即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稳步提高,达到72%以上;市场主体数量稳步提高,万人市场主体数量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上缴税金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稳步提高,达到75%以上,纳税亿元以上企业数量达到200家以上;吸纳就业人员数量稳步提高,占全省二、三产业从业人员比重达到80%左右。
三个成倍增长,即民营经济固定资产投资成倍增长,达到3.5万亿元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成倍增长,达到8万家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上大企业集团成倍增长,达到450家以上。
三个显著增强,即创新发展能力显著增强,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形成一批知名品牌,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利数量达到6万件,民营企业拥有河北省名牌产品占比达到85%以上;转型发展能力显著增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产业结构更趋合理,第三产业比重达到40%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入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占比达到60%以上;绿色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工业园区、大型企业深入推进循环化改造,全面实施清洁生产,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和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回应企业关切——提出八个方面的“高含金量”政策措施
近年来,我省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但不少企业反映“还不够解渴”,主要是有些优惠政策还缺乏具体的配套举措,执行中也存在一些隐性壁垒,难以完全落实到位。此次意见从八个方面明确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回应企业关切。
拓宽市场准入。大幅放宽电力、电信、交通、石油、天然气、市政公用等领域市场准入,打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垄断经营,在项目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等方面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
降低企业成本。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对国家和省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收费及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建立常态化公示机制和政策跟踪监督机制,力争使我省成为全国涉企收费项目最少的省份之一。
完善公共服务。利用市场化模式,支持骨干民营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共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搭建共性技术研发平台,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
加快创新转型。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计划,按照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壮大期等企业发展不同阶段,梯度培育、差异扶持,壮大一批科技型企业。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计划,培育一批小而优、小而强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推进结构调整。综合运用市场、经济、法律、行政手段,严格环保、能耗、质量、技术、安全等标准,倒逼民营企业过剩产能退出市场。引导民营企业利用产权市场组合民间资本,开展跨境、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并购国外技术和科研机构,培育一批特色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民营大企业集团。
搞好金融服务。推动设立服务中小企业的民营银行和各类信贷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探索设立小额农贷和微贷中心等专营机构。探索建立民间借贷登记服务平台,鼓励发展多种形式过桥基金运作模式,破解企业“倒贷”难题。
加强用地保障。鼓励采取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多种供地方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做强人才支撑。支持民营企业建设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引进“两院”院士、重点技术领域和行业学术技术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开展“专家学者企业行”活动,分领域加大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力度。
营造良好环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意见提出,要加强党风政风建设。加大压力传导、执纪监督、公开曝光力度,坚决查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规违纪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深入开展机关作风整顿,重点解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懒政怠政、失察失职渎职等“为官不为”问题。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民营企业看重优惠政策,更看重法治环境。意见提出,要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权益和民营经济人士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犯罪,依法保护各类所有制企业当事人合法权益。除法律规定外,不得随意对企业采取停电、停气等措施,禁止重复、多头检查,确保民营企业合法经营不受干扰。
加快民营经济发展,还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意见提出,要建立党政领导干部联系民营企业制度,定期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既要亲商、安商、富商,又要守好纪律底线,保持“君子之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