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去办理!河北这10类无户口人员可登记户口
导语: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这些无户口人员都可依法登记常住户口了。为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河北人看过来,这10类人也能上户口了。 资料图。图片来源网络
政策回顾 2016年1月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提出要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 2016年1月 2016年1月15日,本报记者从河北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人口管理支队获悉,河北省公安厅于2015年12月17日印发出台了《河北省公安厅关于切实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通知(暂行)》,并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16年4月 2016年4月8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出台《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同时明确,我省以前有关规定与该实施意见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实施意见规定执行。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这些无户口人员均可依法登记落户了。 日前,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明确10类无户口人员可依法登记为常住户口。这是我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完善户口登记政策的具体举措。 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 意见提出,维护每个公民拥有一个常住户口的合法权益;坚持区别情况,分类实施户口登记政策;坚持先易后难,稳步推进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坚持综合配套,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与完善计划生育、收养登记、流浪乞讨救助等相关领域政策统筹考虑、协同推进。 我省将进一步完善户口登记政策,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加强户口登记管理,逐步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 各地及时办理无户口人员登记 意见要求,各地要结合深入推进户口登记管理专项清理整顿等工作,组织力量深入开展摸排,全面摸清行政区域内无户口人员基本情况,采取查阅档案、入户访查、关联排查、网上比对、发函协查等方式,逐人进行查证,并对查证属实的无户口人员信息分类登记造册。 各地要规范受理审批程序,严格工作要求,及时办理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要升级完善人口信息系统,加强对无户口人员人像、指纹信息备案和比对核验,确保登记身份信息准确、户口唯一。要严密户籍档案管理,对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材料逐一建档,确保档案资料完整有效。 这10类人也能上户口了 1.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其监护人可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按照随父随母自愿原则,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出生医学证明》未注明父亲信息的,需一并提供医疗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2.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本人或其监护人可申请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按照《河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规定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凭本人或其监护人书面申请、民警调查报告、医疗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3.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 应按规定补办收养手续或办理收养公证,凭《收养登记证》或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等材料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对无法取得《收养登记证》和收养公证书的,公安派出所应在采集、核对被收养人DNA信息后,凭收养人书面申请、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民警调查报告等材料办理常住户口登记,与户主关系登记为“其他”。 4.本地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无户口人员 本地因漏登、漏录、错误注销等历史原因形成的无户口人员,有原始户口登记资料的,凭原始户口登记资料等材料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没有原始户口登记资料的,凭本人或其监护人书面申请、村(居)委会证明、民警调查报告等材料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5.因婚嫁被注销户口的妇女 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后,可凭本人书面申请,在原户口注销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政策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6.被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 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其监护人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7.户口迁移证件遗失造成的无户口人员 可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8.户口迁移证件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 可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9.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 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具有我国国籍的无户口人员,凭《出生医学证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没有《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医疗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10.其他无户口人员 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公安机关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解决办法。 我省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实施意见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实施意见规定执行。 新闻多一点 无户口人员办理户口登记后应该如何享受社保待遇?无户口人员办理户口登记后如何保障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 一是保障平等受教育权。新登记户口人员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平等受教育权。对于无户口或暂未办理户口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也要保障他们接受义务教育,教育部门和学校不能因为无户口、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等理由拒绝接收入学。 二是积极安排入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居住的新登记户口和暂无户口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情况,“一人一案”做好工作,立即安排就近入学。必要时,可以先入学后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三是严格规范管理。对于新登记户口、暂无户口学生与其他学生一视同仁,不得收取任何额外的费用。 四是关注特殊群体。重点做好新登记户口或暂无户口的适龄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就学工作。对于随迁子女,符合条件的由流入地政府协调安排入学,不符合条件的劝告回原户籍地就学。对于留守儿童、残疾儿童,要尽量为他们上学提供便利。 (据河北日报、燕赵晚报、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综合) |
关键词:无户口人员,非婚生育,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