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135.8万生活困难老年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近日,记者从河北省民政厅获悉,“十二五”以来,河北省老龄事业取得新成就,135.8万生活困难的老年人享受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2.8万农村“五保”老年人纳入政府供养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全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1074.3万人,比2010年增长了30.63%;企业退休人员连续11年调整养老金标准,月均达到2200多元,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城乡居民参保3394.4万人,参保率达98.1%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全面启动。老年社会救助和福利制度全面建立。135.8万生活困难的老年人享受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2.8万农村“五保”老年人纳入政府供养范围,实现应保尽保。170个县(市、区)全部建立高龄津贴制度,其中129个县(市、区)实现了全覆盖,惠及82.8万高龄老人。 全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1691.4万人,比2010年增长11.82%。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80元,人均筹资达到620元;农村居民参加新农合5235万人,参合率达到98%。新农合筹资标准达到每人每年490元;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均达到70%以上,城乡老年人普遍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全省有730万名老年人参加“助老健康御险”。 全省已有96%的老年人服务设施建有基本无障碍设施。建立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特别扶助金动态增长机制。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270元和340元。 全省各级各类老年大学发展到1378所,在校学员达到19万人。建成基层老年文化活动设施3.3万个。建成省级老年体育示范点432个,经常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老年人达到590余万。各类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场所全部向老年人免费开放。广泛开展“银龄行动”,引导老年人积极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有6名老专家、教授被授予“全国老有所为楷模”称号。 |
关键词:河北,老年人,最低生活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