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间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为有效应对空气污染,今冬取暖期,河间市将集中供热面积由去年的150万平方米增至250万平方米,同时发布通告,在市区建成区范围内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通告规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禁止销售或使用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杂草、树木、秸秆、锯末、稻壳等)等高污染燃料;禁止销售使用硫分0.4%以上、灰分16%以上的燃煤;不得新建、扩建、改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 通告还规定,禁燃区内现有高污染燃料设施应在12月31日前自行淘汰,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管道煤气或太阳能、电、轻质油等清洁能源。禁燃区内小于10蒸吨/时的燃煤锅炉应在12月31日之前自行淘汰;小于35蒸吨/时的燃煤锅炉应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自行淘汰。 |
关键词:河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
责任编辑:王嘉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