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长城网>>新闻频道>>社会万象

把关低速电动汽车:加强监管 配好“刹车”再上路

来源:河北日报 作者:原付川 2015-10-19 09:50:14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低速电动汽车虽然管理还有待规范,但颇有市场。图为邢台市民在该市桥东区一家低速电动汽车销售店选购电动汽车。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记者赵永辉摄

  参照机动车管理办法,车上牌照、人考驾照

  近日,在北京举行的2015电动汽车创新与发展论坛上,低速电动汽车成为一大热门话题,很多与会专家和学者认为,要想彻底解决低速电动汽车马路“任我行”这一乱象,使其告别野蛮生长,就得尽早给低速电动汽车一个明确的法律身份,对低速电动汽车加强监管势在必行。

  与会人员也基本形成了一个共识:在现阶段,对低速电动汽车进行监管的一个可操作性强,也比较有效的办法,就是参照机动车管理办法,车上牌照,人考驾照。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有20多个省市出台了针对低速电动汽车的专门管理办法,其中山东和福建两省是省级管理办法。山东省发布《低速电动车管理办法》,明确低速电动汽车相关管理部门和认定规范、技术要求、管理规定,并设置40多个县进行低速电动汽车管理试点工作,对符合质量要求的低速电动汽车,可参照机动车办理地方牌照和交强险。

  “这些管理办法大都参照了机动车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同时适当降低上路、考证标准。”省交管局相关工作人员说,从各地的试行情况来看,车上牌照、人考驾照是对低速电动汽车上路监管的重要办法,这不仅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车主上牌、考证的积极性,而且还为其他省份的低速电动汽车规范管理,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牌照是车的户口,给低速电动汽车上牌,既能有效减少随意闯灯、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又能大大降低交通事故发生后的逃逸可能性。”省社科院社会发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王立源认为,考虑到低速电动汽车驾驶员多为老年人,建议适当降低上路、考证标准。譬如驾驶人资格标准,可由原来的C1及以上修改为C3或C4及以上。

  出台管理办法,强化源头监管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低速电动汽车价格低廉、安全系数低,也是造成其交通事故频发的一大诱因。

  “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准入门槛的强制约束,很多电动自行车生产商、农用机械制造商甚至是小作坊,利用改装、拼装等手段非法生产和销售低速电动汽车,进而造成良莠不齐的市场现状。”省会一家低速电动汽车经营商刘涛告诉记者。

  “根治低速电动汽车‘任我行’乱象,需要坚持堵疏结合,除了加强路上监管的‘疏’,还要从生产源头上‘堵’,设法将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的低速电动汽车拒之门外。”石家庄铁道大学经管学院副教授王英辉认为,最好相关部门能制定行业标准,实行准入管理,对具有汽车生产资质、产品通过检测的低速电动汽车企业才允许批量生产。规范产品的生产流程,打击非法生产、拼装、改装低速电动汽车的行为,通过源头上监管,减少低速电动汽车上路后的安全隐患。

  低速电动汽车没有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是造成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和处理理赔难的一个重要原因。有些车主甚至因发生较大交通事故后,无力承担大额赔付而使整个家庭陷入困境。

  王英辉认为,在低速电动汽车流通销售环节绑定交强险,是加强车辆管理的一个必不可少的方面。可强制要求生产企业或经销商代办首年交强险,次年再由车主自行办理,让低速电动汽车享有与机动车同样的保险理赔服务。同时,相关部门还可协调保险机构承保,鼓励保险机构开展低速电动汽车第三方责任险、车辆损失险等商业险种。

  “出行刚需呼唤规范管理,而规范管理的前提则是‘有法可依、有据可查’。”沧州市交警支队秩序科科长郭磊建议,我省应尽快参照有些省份的做法,制定全省统一的低速电动汽车管理办法及登记细则,明确生产、流通及上路环节的监管部门,制定低速电动汽车上牌、上路、上保险的具体办法和途径。另外还要规定低速电动汽车的定义、主要技术参数、检验方法、召回管理规定、报废程序等等,让“裸奔”的马路“任我行”逐步驶入正轨。

关键词:电动,汽车,刹车

责任编辑:刘江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