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路“任我行”:低速电动汽车管起来有点难
既没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又不属于新能源汽车。近来发展迅猛的“老年代步车”、“观光车”等低速电动汽车一直行驶在“灰色地带”,交通违章难处罚—— 马路“任我行”,安全隐患增加 “城市里的‘老年代步车’越来越多,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上都随处可见,连城市快速路也有了它们的身影。”近日,家住省会方正小区的刘先生告诉笔者,他开车上下班走南二环快速路,几乎每天都能在滚滚车流中看到“老年代步车”、“观光车”等。 据了解,刘先生所说的“老年代步车”、“观光车”是一种低速电动汽车,这种车外形与QQ、MINI、SMART等车相似,只是在车牌的位置是一片空白或挂有生产厂家标志。这种车的功能本来是为老年人外出代步的,但驾驶者不乏中青年人。他们把低速电动汽车个头小、机动灵活的“优势”发挥得淋漓尽致,在马路上到处乱窜,速度也发挥到了极致,基本接近60公里的最高设计时速。 “随意横穿马路、抢路行驶、随意闯灯、逆向行驶……这种‘老年代步车’不仅越来越多,而且越来越猛,人称马路‘任我行’,不知道啥时候就蹿到前面,让人防不胜防,时常上演惊险一幕。”省会的哥沈克说。 采访中笔者了解到,低速电动汽车购买量呈快速增长之势。据有关资料显示,去年一年,仅清河县生产的“御捷”牌低速电动汽车就售出5万辆。今年以来,石家庄、沧州、邢台等地都发生了多起低速电动汽车事故。“从全省范围来看,由低速电动汽车造成的交通事故呈现上升趋势,带来的危害也越来越大。”沧州市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孙明山说。 除此之外,部分低速电动汽车还被当成了非法营运的工具。最近,笔者在省会南焦客运站看到,车站周围停了数十辆各式各样的低速电动汽车,这些车打着“老年代步车”、“助残代步车”等名号,亮着“空车”的牌子等客人。笔者在此观察了近一个小时,发现十几辆低速电动车载上人扬长而去。 纳入监管视线,及早结束“裸奔” 前不久,沧州市民贾先生骑电动自行车外出,规规矩矩地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不料却被杨某驾驶的低速电动汽车撞倒。后经沧州市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调查,杨某属严重的酒后驾驶,行驶时刹车不及时将贾某撞伤。 这起事故虽然责任明确,但处理起来却没那么简单,最后,交警还是依照交法对杨某做出无证酒驾的处理决定,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对低速电动汽车事故处理的难点在于,它不属于机动车,处理起来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沧州市交警支队秩序科科长郭磊告诉笔者。据郭磊介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低速电动汽车属于机动车,上路行驶应具备行驶证和牌照,驾驶员应具备驾驶证。然而,根据国家机动车登记制度,低速电动汽车未被列入工信部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这就意味着低速电动汽车无法办理注册登记并申领牌照,车辆也不得上路行驶。 “现实中,因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民警在执法过程中遇到诸多尴尬,很难对违法的无牌无照低速电动汽车及其驾驶员进行处罚。对违规行驶的,只能采取批评教育等方法,劝导其不要再上路。对小事故则一般建议私了,较大事故经鉴定符合机动车标准的,按交法处理。”沧州市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孙明山说。 据了解,低速电动汽车既没纳入机动车监管系列,也不属于新能源汽车,实际上处于“灰色地带”。工信部发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被列入的仅有比亚迪、奇瑞等7个品牌的电动汽车,目前市场上的大多数低速电动汽车都不在其列。 “正因为如此,低速电动汽车驾驶者大都有‘大车不敢撞、交警不好管’的侥幸心理,结果在道路上违章不断,险情增多,甚至发生了不少交通事故。”郭磊告诉笔者,今年5月,参照机动车管理办法,沧州市开展了低速电动汽车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活动,重点查处这些电动汽车的涉牌涉证、逆行、闯红灯等违法行为。“从实践看,活动效果明显,违法现象大大减少。”郭磊说。 “由于存在监管盲区,再加上不能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低速电动汽车驾驶人选择逃逸的可能性很大,进而造成受害者维权成本很高、索赔非常困难。”在省社科院社会发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王立源看来,严格按照机动车管理办法,对低速电动汽车实行车上牌照、人考驾照管理,并强制车辆上交强险、鼓励上商业险,是治理低速电动汽车乱象的有效方法。“我省亟须出台低速电动汽车监管规定,将其纳入管理视线,及早结束低速电动汽车‘裸奔’这一窘境。”王立源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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