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163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河南省 河南省通报4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孟津县平乐镇上古村挪用惠农补贴资金问题。2012年,上古村挪用沼气项目资金13.56万元用于村务支出;2013至2014年,挪用村集体资金1.84万元用于报销修车、加油费用、支付餐费等。2015年6月,上古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王建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上古村党支部委员、村会计陆水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负责沼气项目监管的平乐镇农办主任郭建伟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分管领导平乐镇常务副镇长高奇果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辉县市上八里镇松树坪村村委会原主任苏文虎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2009年1月至2014年3月,苏文虎任松树坪村委会主任、辉县市松树坪旅游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违规收支村集体旅游企业承包费395.75万元。2010年12月至2013年2月期间,苏文虎挥霍村集体资金2.886万元,用于个人及家庭消费支出和给村“两委”成员发放奖金、福利。2015年1月,苏文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民权县程庄镇蒋庄村党支部原书记张红旗违规办理低保等问题。2009至2014年,张红旗任职期间,违规为其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成员5人办理低保,套取资金2.6万余元,并将4位村民的低保款、五保金共计6000余元占为己有。2015年7月,张红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规所得全部退还相关部门及个人。 4.新县人社局医疗保险中心原副主任邱拥军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案件。2012至2014年,邱拥军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购买虚假病历档案材料,骗取医疗保险基金共计10.11万元。邱拥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河南省纪委) 湖北省 湖北省通报5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2007年,杨晓志在广水市林业局退耕还林办公室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以妻子和亲戚名义,将151.1亩退耕还林规划面积,设计在村民承包并已栽种好树木的荒山造林山场上。从2007年至2011年,先后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偿款9.8592万元。2014年5月,广水市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杨晓志有期徒刑三年。2015年8月,广水市纪委给予杨晓志开除党籍处分。 2.2009年9月,罗军民在任黄石市大冶市罗桥村党支部委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时任罗桥村党支部书记罗宗祥,在罗桥建筑队承包的罗桥村辖区内工业园土方工程中,按每立方米工程款提成2角钱的标准,向罗桥建筑队法定代表人罗某松索要14.5万元,其中罗军民个人实得7.2万元,罗宗祥个人实得7.3万元。2013年2月,罗军民在担任罗桥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建筑商罗某召等两人在承包市城西北新区学校化粪池工程中提供帮助,收受该两人贿赂10万元。2015年3月31日,罗军民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4月2日,罗宗祥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15年7月28日,大冶市纪委分别给予罗军民、罗宗祥开除党籍处分。 3.2012年,荆州市江陵县熊河镇正科级干部万武平在负责该镇彭市村的征地拆迁补偿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他人利用虚假的补偿协议或其他方式骗取政府拆迁补偿款23.0371万元,其中万武平本人占有19.3万元。2015年7月29日,经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江陵县人民法院作出的万武平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的决定。9月21日,万武平被给予开除公职处分。 4.2008年3月至2013年6月期间,武汉市蔡甸区原水务局党委副书记、局长石前进利用职务之便,在有关工程中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09万元。2015年,司法机关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蔡甸区纪委监察局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5.2009年9月,孝感市高新区丹阳办事处红光社区党支部副书记郭志勇以其父的名义,向开发商索要现金25万元。2009年4月3日,郭志勇伙同他人,分别出资14万元,在未办理用地规划和征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以虚构的“孝感市联众实业公司”的名义,与红光社区居民委员会签订土地征用意向协议书,按每亩5万元的价格征地15亩,实际征地25亩。2011年8月2日,郭志勇伙同他人以红光废品回收厂的名义,将上述土地以380万元的价格整体转让给孝感聚龙商务有限公司,扣除投资成本和建设费用后,余款200.875万元被郭志勇等四人私分,郭志勇分得50.33万元。2014年11月13日,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以郭志勇犯非国家公务人员受贿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九个月,罚金人民币10万元。2015年7月22日,孝感市高新区丹阳办事处党委给予郭志勇开除党籍处分。(湖北省纪委) 湖南省 湖南省通报2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洞口县水东乡水东村党支部书记杨礼安非法占用土地、违反财经纪律问题。杨礼安在担任水东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对该村在修建村级活动中心时批少占多,非法占用土地664.5平方米、违规买卖砖厂负有直接责任;对该村截留和套取危房改造资金、五保供养金等10.1574万元负有直接责任;此外还存在坐收坐支公款453万元、公款私存67.3893万元等财务违纪行为。2015年7月,洞口县纪委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建议撤销其县政协委员资格,并对其涉嫌违法犯罪的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永定区官黎坪办事处龙门社区党支部原书记杨青松侵吞、骗取征收补偿款问题。杨青松利用职务之便,侵吞龙门社区征收补偿款18.913377万元,伙同他人骗取国家征收补偿款共计30.525831万元,其中个人分得7.405309万元。2015年5月,杨青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永定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湖南省纪委) 广东省 广东省通报2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龙门县永汉镇鹤湖村村委会原主任王光迅、村委会委员陈焕兴、唐志明、邹荣春受贿问题。2011年至2013年,在开展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过程中,王光迅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农户“感谢费”1.5万元,陈焕兴收受2.5万元,唐志明收受2万元,邹荣春收受1.7万元。上述四人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大八镇龙心村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主任张贤伟违规开支问题。2011年1月至2014年5月,张贤伟未经村民代表大会及村两委会议讨论,擅自将20.484625万元生态林款用于村委会日常开支和发放党员、村民会议补助及计生误餐开支等,产生了不良社会影响。张贤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广东省纪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通报14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防城港市交通局原副局长周齐民等5人打麻将赌博问题。2014年1月,周齐民多次召集该局纪检组长何作业、市航务处主任禤大欢、市运管处主任张锡齐和副主任严军等人打麻将赌博。2015年5月,周齐民、何作业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现职;禤大欢、张锡齐、严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免去现职。 2.南宁市武鸣县锣圩镇危房改造系列腐败问题。2010年下半年至2013年底,锣圩镇政府干部刘杰江利用担任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便利,收受该镇17个村22名村干部好处费4.25万元;22名村干部以缴纳税费、烟酒钱等为由,分别向其所辖村的危改户索取好处费、辛苦费1000至3000元不等。刘杰江等23名涉案人员被查处,其中刘杰江、韦春贤、潘彩高3人被开除党籍,20名村干部分别受到留党察看、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等纪律处分;刘杰江、韦春贤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柳州市融水县安监局原副局长韦忠平虚报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资金问题。韦忠平在担任红水乡武装部部长期间,利用分管林业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以亲属名义虚报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资金74.51万元,韦忠平个人分得10.04万元。2015年5月,韦忠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桂林市灌阳县粮食局原局长陈鑫骗取粮食直补资金问题。陈鑫利用担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书记、县粮食局局长等职务便利,通过虚开优质稻收购凭证等手段骗取国家粮食直补资金165.46万元;收受下属企业送给的现金4.6万元。2015年7月,陈鑫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桂林市龙胜县马堤乡东升村党总支部原书记阳秋辉挪用、贪污生态补偿基金问题。2008年12月至2013年12月,阳秋辉先后多次将东升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护补助、通组公路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共计6.17万元用于自己经营门面周转;以修建通组公路占用农田之名,虚列村民农田补偿费1.8万元归个人使用。2014年12月,阳秋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梧州市苍梧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原站长莫可添贪污问题。2006至2012年,莫可添利用职务便利,以他人名义办理渔业捕捞许可证,骗取国家渔业用油财政补贴资金21.03万元,莫可添本人非法所得11.60万元。2015年7月,莫可添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北海市教育局原副局长孙海收受教辅回扣费问题。孙海在担任合浦县教育局局长、党委副书记期间,为某图书有限公司教辅材料征订工作提供便利,收受该公司回扣10万元。2015年5月,孙海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贵港市港北区港城镇原镇长助理江燕进等3人侵吞征地拆迁补偿款问题。2011至2013年间,江燕进利用负责征地拆迁工作上的便利,伙同港城镇东山村原村委主任甘琼飞、治保主任甘海中,骗取、侵吞征地拆迁补偿款77.9万元;江燕进、甘海中还通过增加拆迁房屋面积等方式,收受好处费10万元。2014年9月,江燕进受到行政开除处分,甘海中、甘琼飞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3人的刑事责任。 9.玉林市陆川县乌石镇那囊村党支部原书记丘观文等人冒领低保资金和收取危改户手续费问题。2007至2014年期间,丘观文伙同村委会原主任廖马成、村委会原副主任兼文书丘金才、村委会原治保主任兼计生专干陈国和等人,截留低保名额冒领6.5万元低保资金补贴家用。2012至2013年,在办理危房改造过程中,丘观文等人又收取22户危改户1.1万元手续费用于私分。2015年7月,丘观文、廖马成、丘金才等3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陈国和受到留党察看处分。 10.百色市隆林各族自治县民族事务局原主任科员李廷东贪污、私分国有资产问题。李廷东在担任隆林各族自治县水利局局长期间,授意下属通过虚假名目开具税票,虚假列支接待费、油费,虚报差旅费等支出方式,多次套取水资源费累计141.12万元;通过安排本单位技术设计人员以有资质的设计公司名义,套取县财政支出的项目设计费累计92万元;上述款项用于发放本单位职工节日福利费、其本人及其他班子成员个人使用、本单位春节游园活动及其他开支费用等。2015年5月,李廷东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1.贺州市昭平县五将镇民政办副主任陆盛勇等3人套取低保金问题。2010至2012年间,陆盛勇与镇办公室助理兼会计唐荣前、镇民政办助理曾子荣等3人套取10名居民低保金4.5万元,并将其中的1.77万元进行私分。陆盛勇等3人还采取增加低保人数的方式套取低保金28.2万元。2015年3月,陆盛勇、唐荣前、曾子荣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3人的刑事责任。 12.贺州市钟山县回龙镇村镇规划建设站原站长董柳贵玩忽职守、收取好处费问题。董柳贵利用担任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职务便利,收受他人送给的好处费4.27万元;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实施的申报、审批、检查验收过程中,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导致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建房、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农户得到了危房改造补助款,造成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损失101.69万元。2014年6月,董柳贵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13.河池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县委常委、统战部长韦应勇等人套取项目资金问题。2012年下半年,韦应勇在担任罗城县东门镇党委书记期间,串通镇长谢某某(另案处理)与个体工程老板韦某签订虚假协议,套取“绿满八桂”绿化项目资金15万元,韦应勇个人分得5万元。2015年5月,韦应勇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4.崇左市龙州县金龙镇高山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谭绍明向村民收取办理入户“好处费”问题。2013至2014年,谭绍明利用入户政策放宽之机,在为7户群众办理非婚生育儿、计划外生育儿入户手续过程中,收受“好处费”1.71万元。2015年6月,谭绍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 海南省 海南省通报3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海南省陵水县三才镇乐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留跃违规使用集体资金报销个人费用等问题。2014年6月20日,乐安村委会与三才诚恩汽车维修厂结账2.997万元。王留跃交代该厂老板李某把应由其个人支付的2013年度其私家车车辆保险费5660元和其承包的环卫车维修费8000元(共计1.366万元)一并算在内结账。此外,2013年12月至2015年4月,三才镇乐安村委会在陵水县城、三才镇等多家饭店吃饭消费84.3943万元。对此,王留跃应负主要领导责任。2015年8月19日,陵水县纪委给予王留跃开除党籍处分。 2.海南省保亭县保城镇中心学校校长、党支部书记梁海贵公款组织教职工到娱乐场所消费问题。2013年,梁海贵先后8次组织教职工到多家娱乐场所进行娱乐活动,累计公款消费4788元。2015年8月19日,保亭县纪委监察局给予梁海贵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处分。 3.海口市秀英区石山镇和平村党支部违规发放补助问题。2015年6月30日,海口市秀英区石山镇和平村党支部书记钟振朴主持召开和平村党支部党员大会。会议期间,有部分党员提出开会应该发放补助和安排吃饭。随后,钟振朴主持召开村党支部委员和村委会干部中的党员临时会议讨论决定,给当天参加会议的82名党员发放误工补助每人100元,合计8200元。2015年8月27日,和平村党支部将8200元补助款收回并存入该村委会账户。2015年9月8日,海口市秀英区纪委给予钟振朴党内警告处分。(海南省纪委) 重庆市 重庆市通报3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江津区李市镇大桥村党委原书记吴廷权、村委会原主任周忠兴等7名村干部非法占有集体资金问题。2013年期间,吴廷权、周忠兴伙同村党委原委员漆华清、村原党务专干刘忠群、村原社会救助专干刁俊、村原计生专干彭天连、村原综治信访专干吴超,违规将李市镇大桥村2008年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补偿费18.46万元以出差、通讯、交通、误工等补助名义发放给本人和其他村社干部。此外,吴廷权还在上级拨付给本村的各种工程建设补助金中提取协调费3.6万元,个人实得3.1万元。2015年8月,江津区纪委分别给予吴廷权、周忠兴开除党籍处分,分别给予漆华清、刘忠群、刁俊、彭天连、吴超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奉节县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站乱收费等问题。2011年2月至2013年8月,该站利用“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安全员培训”和“塔机培训”收费之机,超标准向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收取培训费40万元;违规向建筑施工企业销售安全警示标牌100套,获利7万元;在协助某保险公司办理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过程中,违规收受该公司返还的“保险工作经费”51.19万元,并将以上费用纳入单位所设“小金库”,用于单位办公经费、职工福利等开支,其中违规给职工发放津补贴12.24万元。该站时任站长张振军对以上问题负有主要责任。2015年8月,奉节县纪委给予张振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石柱县沙子镇沙子村党支部书记唐世祥违规操办酒宴问题。2015年2月13日,唐世祥违反县委、县政府关于严禁党员、干部违规“泡酒”的规定,在石柱县城某火锅店设宴请客,为其孙女举办满月酒宴,共设宴席18桌,收取礼金3.68万元,其中唐世祥所请89人送礼金1.375万元。调查期间,唐世祥清退了所收礼金。2015年8月,石柱县纪委给予唐世祥党内警告处分。(重庆市纪委) 四川省 四川省通报15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威远县小河镇民政办副主任吴付才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乐山市沙湾区铜茨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罗有明无故旷工,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道孚县人大法工委副主任何德富在驻村维稳期间擅自离岗,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4.九寨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纪检组长李德军、县中藏医院院长吴树林、县疾控中心主任赵寒秋工作时间打麻将,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汉源县富林镇第一小学教师杨涛采用虚假病情证明方式,长期请假在外经商,继续领取工资津贴,受到开除处分。 6.眉山日报社副总编辑吴仲渊违规使用公款出国旅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天府新区成都党工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石川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甘孜县教育局局长唐红违反程序采购公务用车,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9.天全县农业局纪检组长刘朝勇套取项目资金私设“小金库”,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江安县四面山镇瓦窑村党支部书记、计生专干刘文富违规为他人办理五保待遇申报事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1.自贡市沿滩区沿滩新城严家村村委会委员、计生服务员宪荣仙违规收取村民计划生育费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2.梓潼县文昌镇沙河村村委会主任罗念春违规出租集体土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3.简阳市贾家镇副镇长万勇违规征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4.达州市达川区江阳乡党委书记夏德喜组织干部公款旅游,并利用职权为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5.遂宁市船山区河沙镇桂花村党支部书记曾元亮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款,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四川省纪委) 贵州省 贵州省通报3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黔南州三都县塘州乡社会事务办原负责人韦世友、乡计生办工作员潘显清等人受贿、贪污问题。2013年4月,韦世友与潘显清,在给群众办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过程中,共同收取群众好处费15.69万元,潘显清分得7.9万元、韦世友分得7.79万元。此外,潘显清侵占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43万元,韦世友侵占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五保供养金、农民生产生活用煤补助资金等共14.066万元。2015年9月11日,三都水族自治县纪委给予潘显清、韦世友开除党籍处分,收缴二人违纪所得上缴国库,目前,已将二人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此外,在潘显清的授意下,塘州乡拉下村村委会主任潘池然、丁寨村党支部书记王双田负责寻找本乡需要办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的群众,向群众收取好处费,潘池然获得好处费1.5万元、贪污危房改造资金4050元,王双田获得好处费1万元。2015年9月11日,三都水族自治县纪委分别给予潘池然、王双田开除党籍处分,收缴二人违纪所得款上缴国库。 2.黔西南州安龙县农业局渔政站站长韦元良、渔政站工作员韦兴檐违规收取费用问题。2013年9月,韦元良带领韦兴檐、杨某(临时抽调人员)到万峰湖镇高坝码头对渔船进行年检,发现罗某某等4户船主手续不齐没有进行年检。同年11月13日,韦元良再次带领韦兴檐和杨某到万峰湖镇高坝码头对罗某某等4户渔船进行年检时,以下乡车辆用油和吃饭为由收取罗某某等4户船主每户300元费用。同年9月15日,韦元良带领韦兴檐、杨某到坡脚乡者干码头对渔船进行年检时,以同样的方式向刘某某等6户船主收取1800元费用。2015年4月24日,安龙县纪委给予韦元良、韦兴檐党内警告处分。 3.道真县三桥镇夏家沟村村委会原主任夏昌玉受贿问题。夏昌玉在2011至2013年度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以帮忙农户协调危房改造工作为由,收受夏家沟村7户农户好处费共3900元及18户农户烟酒等物品。在2013年草地生态畜牧业科技扶贫养羊项目实施过程中,帮助时任三桥镇塘村党总支书记石某(另案处理)弄虚作假,骗取扶贫养羊项目资金6.25万元,夏昌玉实得3000元。2014年12月25日,夏昌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贵州省纪委) 云南省 云南省通报5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麒麟区财政局预算科原副科长陈海彦贪污问题。2011年,陈海彦伙同时任三宝镇村建所所长刘绍贤、出纳路丁贵将41.0303万元建房基础设施配套费私分。3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沾益县炎方乡青山村党总支原书记张金卫贪污问题。2008至2010年,张金卫利用协助政府从事征地补偿工作的职务之便,在“沾六”铁路复线建设过程中,采取虚报冒领的手段,非法占有国家征地补偿款27.8174万元。张金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3.马龙县大庄乡民村党总支原书记范礼付等贪污问题。2013年,范礼付伙同时任村委会主任角加志、副主任角加宗利用职务之便,将套取的烟农补贴款5.616万元、截留的“866”工程自筹资金3840元,共计6万元进行私分。范礼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角加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角加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4.广南县黑支果乡人民政府民政助理员林德俊贪污、挪用公款问题。2009年6月至2014年2月,林德俊利用担任乡政府民政助理员的职务便利,私自截留当地村民陈某最低生活保障金存折,并从该存折中支取现金1.601万元占为己有;在发放义务兵优待金中,采取虚套的方式,套取陈某、李某等5人义务兵优待金4800元占为己有;挪用大病医疗救助和抗旱资金5.6279万元。林德俊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广南县莲城镇端讽村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陆永福、副书记兼副主任侬勇、副主任王仕昌贪污问题。2011至2013年,陆永福伙同侬勇、王仕昌利用职务便利,合伙贪污集体土地补偿款1.8万元,贪污村委会集体资金5.6701万元、道路建设资金10.0525万元,贪污草原生态补助资金1万元。其中:陆永福分得13.1176万元,侬勇分得5.405万元,王仕昌分得6000元。陆永福、侬勇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王仕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云南省纪委) 西藏自治区 西藏通报8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昌都市江达县林业局原局长四郎多吉贪污、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经查,四郎多吉在苗木采购中,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列苗木数量方式,贪污林业资金160.05万元;套取林业专项资金48.4万元;截留、挪用卡贡乡防护林体系建设资金35.5万元;截留、挪用江达镇中幼林抚育项目资金23.89万元;将31.33万元公款私存在个人账户。2015年7月,四郎多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拉萨市尼木县畜牧局局长杨胜全贪污受贿等问题。2012年,杨胜全在尼木县实施扩大内需国债沼气项目建设中,为他人谋利收受财物2.26万元,利用职务便利将5万元沼气项目资金非法据为己有。同年,杨胜全通过签订虚假合同,违规将7.2万元国家投入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挪作他用。2015年6月,杨胜全受到留党察看两年、行政撤职处分,按科员安排工作。 3.拉萨市林周县甘曲镇镇长益西旦增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等问题。2009年,林周县甘曲镇镇长益西旦增在林周县卡孜乡卡孜村曲果孜组实施草场网围栏项目中,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3.8万元;2013年在实施林周县甘曲镇巨荣村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建设项目中,非法占有公共财物1.8万元。2015年6月,益西旦增受到行政撤职处分,按科员安排工作,并没收违纪所得5.6万元。 4.日喀则市白朗县扶贫办主任顿珠平措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问题。2013年,顿珠平措在苗木采购中,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增购买苗木数量和提高苗木单价的方式,违规骗取资金9.8万元,将其中2万元据为己有;收受个体老板马某某1万元现金;从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平整项目中虚报土地367亩,套取资金20.0382万元用于扶贫办购车。2015年5月,顿珠平措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按副主任科员安排工作。 5.日喀则市南木林县南木林镇党委书记杨成发、镇长尼玛普赤截留、挪用专项资金问题。2011至2014年,杨成发与尼玛普赤挪用水利工程专项资金9万元及项目拆迁资金12万元共计21万元用于镇政府购车;挪用农牧民技能培训专项资金19.4万元用于镇政府办公经费。2015年4月,杨成发、尼玛普赤同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降级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 6.山南地区琼结县加麻乡党委书记李爱民挪用专项资金问题。2013年,李爱民挪用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10.7万元,用于偿还其担任琼结县交通局局长期间县交通局对外欠款;挪用藏式绘画技能培训经费10万元,用于加麻乡办公经费支出。2015年6月,李爱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山南地区加查县坝乡党委书记扎西达杰贪污、挪用专项资金问题。2011至2013年,扎西达杰伙同扎西平措(另案处理)共同贪污国家财政扶贫专项资金6万元,个人分得3万元,同时挪用国家专项资金54.7142万元。2015年1月,扎西达杰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按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安排工作。 8.山南地区加查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嘎旦玉杰贪污问题。经查,嘎旦玉杰在加查县崔久乡工作期间,加查县政府给崔久乡崔久村解决农田围栏建设资金2万元。嘎旦玉杰以基础建设经费名义从县财政借款2万元,并于当天以虚假民工工资补助发放表报账。随后,嘎旦玉杰和单增列谢(另案处理)将2万元私分,各分得1万元。2015年1月,嘎旦玉杰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按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安排工作。(西藏自治区纪委) 陕西省 陕西省通报3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安康市宁陕县龙王镇副镇长黄志奇贪污问题。2011年7月至2013年7月,黄志奇任副镇长期间,经敬老院财务管理人员贺某(另案处理)借用三名五保户存折支取1万元,用于偿还其个人债务。宁陕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2.宝鸡市眉县首善镇白庄村报账员白兴平挪用专项资金问题。2014年,白兴平在协助从事“阳光工程”惠民资金监督过程中,挪用3.6万元用于个人消费。首善镇党委给予其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3.延安市吴起县铁边城镇狼儿沟村党支部书记贺成军骗取补助款问题。2006至2011年期间,贺成军多次虚报沼气池修建数量,骗取沼气池修建补助款共计2.06万元,占为己有。铁边城镇党委给予其留党察看两年处分。(陕西省纪委) |
关键词:纪检,反四风,腐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