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球协会调整改革方案》公布
三、加强中国足协治理制度和机制建设 (一)完善《中国足球协会章程》 进一步修订完善《中国足球协会章程》,确保中国足协工作规范化和足球行业治理民主化、科学化。 (二)完善会员结构 制定符合实际的会员准入标准,明确会员的权利义务;通过鼓励和支持行业足球协会,联赛、女子、草根、五人制等足球组织,足球科研、法律等相关机构的建立和完善,逐步吸纳各方代表成为中国足协会员;指导、加强地方足球协会的建设和完善,逐步优化地方足球协会的层级结构,使之担负起本地区会员组织和发展的责任,为完善中国足协会员结构奠定基础。 (三)优化执委会结构 中国足协领导机构应当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代表、地方及行业足球协会代表、职业联赛组织代表、知名足球专业人士、社会人士和专家代表等组成。结合目前中国足协领导机构和会员的现实情况,减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代表,增加职业联赛组织代表、经济界或法律界的社会人士代表,未在地方足球协会任职的地方体育行政部门代表不再担任中国足协执委。 (四)健全专项委员会 各类专项委员会是中国足协的分支机构,在授权范围内依工作规范协助执委会处理专项事务。参照国际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实际,科学、合理设置各专项委员会;完善技术、竞赛、裁判、青少年、女足、新闻等委员会,充分加强其在业务领域的权威、专业地位;突出重视纪律、仲裁、道德与公平竞赛等法律机构的建设,充分发挥其监督、保障的重要作用;规范各专项委员会的议事程序;根据各专项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和岗位素质要求,积极吸收社会各界专业人士进入委员会工作,提高工作质量。 (五)健全中国足协内部管理机制 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机制。健全中国足协会员大会、特别会员大会、执委会、专项委员会和特别委员会会议制度,完善会议规则,规范决策程序,形成科学、民主、依法的决策机制,确保运转规范、高效。加强足球行业管理各领域规章制度建设。充分利用专项委员会机制发展和管理足球专项业务。加强秘书处建设,合理设置秘书处工作机构,规范工作规则,加强纪律约束,增强服务意识,克服行政化倾向,全面提高执行力。 |
关键词:足协,改革,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