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球协会调整改革方案》公布
二、中国足协与体育总局脱钩 按照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原则,实现中国足协与体育总局脱钩,中国足协依法独立运行,在内部机构设置、工作计划制定、财务和薪酬管理、人事管理、国际专业交流等方面拥有自主权。 (一)撤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 实现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足球中心)由事业单位向社团常设办事机构(协会秘书处)的转变,改变中国足协与足球中心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组织架构。转变完成后,适时撤销足球中心并按规定核销相关事业编制。 (二)理顺中国足协与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的关系 中国足协是具有公益性和广泛代表性、专业性、权威性的全国足球运动领域的社团法人,是管理足球项目普及与提高工作的全国性自律机构,是代表中国参加国际足球组织的唯一合法机构,是承担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社团组织,主要负责团结联系全国足球力量,推广足球运动,培养足球人才,制定行业标准,发展完善足球竞赛体系,建设管理国家足球队,代表国家参加各类国际足球赛事。 中国足协与体育总局脱钩改革完成后,体育总局不再具体参与足球业务工作。中国足协要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体育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承担并完成国家交办的各项任务。体育总局对中国足协给予必要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 (三)改革完善中国足协人事管理制度 在中国足协与体育总局脱钩改革中,按党管干部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做好相关人员的岗位转换和工作安排: 1.足球中心领导班子成员作为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代表进入中国足协工作,免去事业单位职务,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2.足球中心在编在岗人员,可根据个人意愿一次性选择去留。选择进入中国足协工作的,将所有关系转入中国足协,原在编在岗人员级别、职务等进档封存;不进入中国足协工作的,由体育总局在系统内统筹安排工作。 3.中国足协与现聘用人员所签合同继续履行,根据脱钩改革的实际情况调整完善。 与体育总局脱钩改革完成后,中国足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同工同酬,公平竞争,统一考核。 中国足协具有用人自主权,自行确定内部机构设置、人员岗位设置、薪酬管理、绩效考核和用人制度方案。在中国足协与体育总局脱钩改革中,合理进行职能调整,优化内部机构设置与人员岗位设置,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科学合理地确定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不断完善人员绩效考核方式,建立科学规范的用人制度。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适应工作发展的要求,广纳贤才,积极吸收足球、体育管理、经济、法律、媒体、国际专业交流等领域优秀人才充实工作队伍,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人员整体素质。 (四)改革完善中国足协财务资产管理制度 在中国足协与体育总局脱钩改革中,由专业机构对足球中心及其下属企业的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清查结果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报批。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在明晰产权归属的基础上,相关国有资产可无偿提供给中国足协使用。中国足协要加大市场开发力度,做好足球运动无形资产开发和保护工作,不断增加无形资产开发收益,逐步提高市场开发收入在协会总收入中的比例。 与体育总局脱钩改革完成后,中国足协不再作为中央预算单位,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单独建帐、独立核算。实行财务公开,上一年度财务报告与下一年度财务计划和预算须向协会会员大会报告、接受审议。由独立的审计机构负责对协会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审计结果接受会员大会及社会监督。 (五)明确中国足协开展对外交流合作有关权限。 与体育总局脱钩改革完成后,由外交部商体育总局研究办理授予中国足协出访来访外事审批权事宜,中国足协开展对外交流合作享有一定的自主权。中国足协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由体育总局按现行外事管理规定办理,其出访次数、团组人数、在外天数根据工作需要据实安排,不受因公出国批次限制。中国足协中的其他工作人员、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科研人员等持普通护照出国参加国际足球活动,承担协会外事任务。参加国际赛事并由体育总局批准和组团的国家队人员,由体育总局向外交部申办因公护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协助中国足协出访团组在京统一办理签证。中国足协可向与本协会有合作关系的外国人发出被授权单位邀请函。中国足协邀请外国政府官员来访,举办国际会议及论坛,举办国际赛事及活动等重大涉外事项,由体育总局按照现行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批或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 公安机关为中国足协有关人员办理普通护照提供便利。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为中国足协邀请外国人入境提供便利,进行有关登记备案后,中国足协可向与本协会有合作关系的外国人发出邀请函,并代向我国口岸签证机关提出口岸签证申请,受邀外国人持有关文件可抵达申报入境口岸申请口岸签证。 |
关键词:足协,改革,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