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20余人大代表陷房企纠纷斗数年 公安厅求罢手

来源: 光明网 作者: 2015-07-16 09: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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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厅恳请两方人大代表“罢手”

事实上,在葫芦岛籍省人大代表数次联名“上书”要求查处李月英后,10余名抚顺籍人大代表也多次联名“上书”,他们认为此事纯属经济纠纷而非经济犯罪,并反映葫芦岛市公安局违法办案。

对此情况,辽宁省公安厅似乎颇为无奈。澎湃新闻获取的文件显示,该厅至少两次就李月英案向辽宁省人大及人大代表进行书面报告,就案件进展,下一步工作方向等作出汇报。

据“辽公督办字【2013】03号”文件显示,案件办理期间,经双方当事人及代表双方各自利益诉求的省人大代表共同申请,省公安厅分别于2012年12月22日、2013年1月19日,两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及相关省人大代表协商,但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和解。

上述文件还显示,辽宁省公安厅恳请省人大代表不再受理双方当事人相互举报犯罪问题,“如确有问题举报,转告其到发案地的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2013年5月8日,案件由本溪市公安局侦结,并以被告人李月英涉嫌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骗取贷款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向接受指定管辖的本溪市明山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该案在退侦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两次后,本溪市明山区检察院于2014年3月13日向明山区法院提起公诉,李月英被控犯有职务侵占罪、骗取贷款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其涉嫌的挪用资金罪,检察机关未予认可。

后经明山区法院审理,2015年3月9日,李月英被判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免予刑事处罚。李月英对此判决不服,目前已经上诉。

而在此案一审判决出炉后,5月7 日,抚顺籍12名省人大代表再度联名向省人大“上书”,称本溪明山法院“把无罪案硬判处有罪案,制造奇案、制造乱象”,建议省人大常委会约见辽宁高院院长,并依据代表法组成专项特定问题的调查组,“我们强烈呼吁省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法律监督职责,采取合理、有效、公开的方式,深度关注本案。”

7月5日,一名在参与联名“上书”的抚顺籍辽宁省人大代表向澎湃新闻表示,代表们觉得此事不公,“我们用事实说话,不怕有争议,但目前省人大尚未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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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jockb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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