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委出台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十不准”
为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从严规范党员干部行为,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近日,河北省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国家法律法规、党的纪律、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结合河北省实际,明确河北省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十不准”。 “十不准”规定: 不准发表与党员身份不符的言论,制造、散播政治谣言、小道消息,丑化党和国家形象; 不准阳奉阴违、自行其是,对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者不作为、乱作为; 不准拉帮结派,借组织成立同乡会、同学会、战友会,或者拜把子、结干亲,搞团团伙伙; 不准违反组织程序,擅作主张,擅离职守,重大问题不请示、不报告,甚至欺骗组织、对抗组织调查、瞒报个人有关事项; 不准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独断专行、搞一言堂、家长制; 不准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封官许愿、任人唯亲或者跑官要官、拉票助选、诬陷诽谤; 不准泄露工作秘密,非经组织批准擅自发布、提供重要信息; 不准丧失共产主义信仰,参加宗教、非法组织,或者参与封建迷信及其他非组织活动; 不准以权谋私,违反规定干预人事任免、案件查处、土地规划、工程项目建设等事项,或者放任、纵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擅权干政、谋取私利; 不准奢靡腐化、顶风违纪,利用职权影响或公款打高尔夫球、涉足夜总会等高消费娱乐健身场所。 |
关键词:十不准,河北省委,党员干部,党的纪律 |
责任编辑:孙文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