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队伍建设 廊坊执纪办案人员“十不准”出台
为严肃执纪办案纪律,加强队伍自身建设,廊坊市纪委监察局制定出台了《廊坊市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办案人员“十不准”》规定。 这“十不准”内容是:不准隐匿案件线索或违规处理信访问题;不准私定谈话地点;不准私自会见涉案人员及案件关联人;不准跑风漏气、泄漏问题线索及案情;不准体罚、侮辱涉案人员;不准违反规定处置涉案财物;不准因人情、利益影响公正执纪量纪;不准为请托人说情干预办案;不准接受涉案单位、涉案人员及其亲属朋友的宴请、礼品(金);不准到涉案单位协调关系办私事、谋私利。 廊坊市纪委监察局通过制作桌牌、印制卡片、媒体公开等方式,广泛宣传“十不准”具体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十不准”的纪检监察干部,发现一个查处一个,用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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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执纪办案,人员,出台 |
责任编辑:李雪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