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三惑
校企合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校企合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广东省惠州市市长麦教猛指出,一方面,企业以经济利益最大化为原则,而学生不可能像普通员工一样加班加点;另一方面,学校和企业对学生的管理存在分歧,安全责任不明确,安全风险大。 “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是对企业缺乏利益驱动机制,企业在合作中义务多、权利少,损失多、收益少,参与合作的动力严重不足。”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研究员姜大源认为,校企合作的核心问题,不是一般的权利和义务,而是利益关系,只有在教育公益性和企业逐利性之间找到利益共通点,即学校与企业双方建立了利益共同体,校企合作才能稳定、全面地铺开和施行。 有的企业负责人坦言,企业和学校参与职业教育的目的不同,企业关心的是培养出来的人能不能带动行业的升级改造,而学校更关心能不能达到所谓的教育标准和就业率。再加上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机制不完善,利益关系尚未建立,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缺乏动力。 应立法明确企业主体地位 “小微企、大合作”,近3年来,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信息技术学校主动服务中小微企业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需求,为小微企业技术服务、员工培训达14500人次,改善的小微企业达18家,中职学校与小微企业的深度合作,正由“单热”变成“共热”。 佛山模式是广东探索校企合作的缩影。在积累经验的基础上,广东省教育厅厅长罗伟其建议,应在国家立法层面明确行业企业同为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主体地位作用。 “建议修订职业教育法,明确把行业企业同为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作为重要内容,调整规范其权利与义务,进一步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制定具有切实可操作性和实效性的政策措施,真正能引导和规范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实现教产协调发展、共赢共进。”罗伟其说。 不过,姜大源同时强调,我国各地职业教育发展水平不同,各地行业规模和企业实力也有很大差异,单靠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不足以解决不同地区校企合作所面临的不同问题。建议地方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适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的地方性法规。 |
关键词:中职学校,生均经费,职业院校,职业教育法,姜大源,实习实训,公办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