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走向制度化、常态化

来源: 光明日报 作者: 2015-05-11 15: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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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环保立法和执法齐头并进、“重拳”出击

  生态文明建设离不开法制,在环境保护立法和执法两个方面,2014年均有诸多亮点。

  在立法方面,有两件大事。一是2014年4月《环境保护法》的修订。这一举措真正将生态文明和可持续发展纳入法律体系。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在我们对于环境保护的现有认识基础上,对各级政府的环保行为、各类企业的环境行为和整个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保护事业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也对现有的环境保护制度进行了系统的梳理,提出了公益诉讼等新的司法制度,用“按日计罚,不设上限”等方式对违法排污、破坏环境等行为做出了威慑。

  二是《大气污染防治法》大修。2014年12月,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这是2000年修订后的第一次全面修改。本次修订内容中,一是将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一些措施和制度以法律形式固定了下来,尽量使其法律化;二是突出了几个大的政策调整。首先是进一步强化了各级政府对于空气质量负责的条款,明确了执法者的法律责任,并且提出了问责制。其次,加大了对排污者的处罚力度,特别是在环保法的基础上细化了“按日计罚”等法律规定细节,对机动车尾气排放控制等方面进一步关注;再次,对排污许可证和总量控制方面的法律进行了强化;最后,加强了重点区域的大气污染防治要求。此外,还加入了重污染天气的预测、预报和预警体系的建立。

  当下,环境执法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逐渐显现出了它的威力。一直以来,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在环保领域长期存在,法律在不断完善的同时,执法也必须要加强。11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其中强调要严格依法保护环境,推动监管执法全覆盖,对环境执法的具体实施给予了明确的规定。这对于环保领域来说,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2014年,京津冀和长三角地区建立了大气污染防治区域协调机制,随之产生的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和重污染期间的强化执法对遏制污染产生了非常明显的效果。利用遥感卫星、无人机等最新科技成果,当前环境执法的手段在不断创新和丰富。同时,通过不断强化培训,环境执法队伍的人员素质也在不断提高。

  3. 将发展理念制度化

  尽管这一年生态文明建设有了明显的进展,但我们也要看到,治理环境污染都需要一个过程。以大气污染来说,虽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防治任务仍十分艰巨。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等地区大气中PM2.5的浓度较空气质量标准仍差得很远,而重污染事件也时有发生。前路艰险,生态文明建设任重而道远。

  首先,我们应该认识到,对于生态文明建设,不只理念上要有,更要将其制度化、常态化。我们太过习惯走过去的发展模式,稍一松懈,就容易滑回老路,因此尤为需要警惕。只有将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体制和机制建立起来,不因各级、各地领导的改变而改变,不因发展阶段的改变而改变,长期坚持,才能有效治污、彻底改善生态环境。

  其次,要狠抓生态文明建设行动计划的落实。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对各级各地大气污染治理的进展、实施,要不断进行评估、修正,真正找到彻底解决污染问题的最佳途径。

  再次,在法制建设方面,随着环保法的修订,水、土壤等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已经显得有些落后于现有制度,因此,要加紧修订的步伐。这种修订不只是环保领域法律法规的修订,而应当是所有相关法条的修订。在修订过程中,都要充分考虑中央在生态文明和可持续发展方面的最新精神和理念。

  最后,当下环境执法队伍的力度仍有待加强。当下的环境监察队伍没有完全的执法权,执法过程中产生了许多难题,如果能建成一支环保执法警察队伍,将对提高环境执法水平大有裨益。

  此外,对于公众来说,每一个人都在社会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他们既是环境污染的受害者,也是制造者。因此,建设生态文明,也需要每个公民心中树立绿色出行、节能节水等理念,珍惜环境资源,规范自身行为。这样才能构成一个政府负责、企业守法、公众积极参与的环境保护格局。

  当下,除了大气污染,水污染和土壤污染同样是不容忽视的生态文明问题。接下来,在国务院的领导下,环保部和相关部门正在积极制订并出台针对水、土壤污染的防治行动计划,这将会对未来解决老百姓最关心的环境问题,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食品安全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生态文明,大气污染,环保

责任编辑:李雪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