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银行卡清算市场放开 银联告别垄断 持卡人将受益
导语:4月22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实施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管理的决定》,从2015年6月1日,符合要求的机构可申请“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在中国境内从事银行卡清算。这意味着在中国清算市场一家独大12年的局面被打破,中国银联将告别垄断时代。 22日,《国务院关于实施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管理的决定》正式发布,中国银行卡清算市场开始对外资开放。
银行卡清算实施准入管理扩大对内对外开放 银行卡清算业务,是指通过制定银行卡清算标准和规则,运营银行卡清算业务系统,授权发行和受理本银行卡清算机构品牌的银行卡,并为发卡机构和收单机构提供其品牌银行卡的机构间交易处理服务,协助完成资金结算的活动。 《决定》要求,银行卡清算机构需设立的企业法人,并符合:具有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至少具有符合规定条件的持股20%以上的单一主要出资人,或者符合规定条件的合计持股25%以上的多个主要出资人,且提出申请前应当连续从事银行、支付或者清算等业务5年以上,连续盈利3年以上,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等条件。 2014年10月29日国务院常会议决定进一步放开和规范银行卡清算市场,提高金融对内对外开放水平,符合条件的内外资企业,均可申请在中国境内设立银行卡清算机构。 “准入管理是为银行卡产业开放和市场化做准备,引导其他资本进入。”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些资质要求并不算高,因为银行卡清算机构不同于一般的企业,银行卡产业属于高科技含量、高专业化的领域,必须要有一定的资本实力和从业经验、能力要求。 央行在答记者问时表示,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管理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 一是银行卡是我国个人最广泛使用的非现金支付工具,银行卡清算业务包含持卡人、商户、收单机构和发卡机构的大量金融信息,涉及重大公共利益; 二是银行卡清算业务涉及机构间债权债务计算和资金结算安排,关系到银行间清算秩序; 三是银行卡清算业务系统属于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其风险防范和稳定运行对维护银行卡交易的正常秩序和支付体系的稳定运行有重大影响; 四是银行卡交易环节参与主体多,银行卡清算机构的品牌服务和居间协调,对维护相关各方利益,尤其是广大持卡人权益发挥重要作用。 一家独大不合理外资进入或冲击银联寡头地位 《决定》指出,境外机构为中境内主体提供银行卡清算服务的,应当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根据本决定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取得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仅为跨境交易提供外币的银行卡清算服务的,原则上无需在境内设立银行卡清算机构。外国投资者并购银行卡清算机构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外资并购安全审查。 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发起设立或者投资于银行卡清算机构的,应当依法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一家机构独大的市场是不合理的,这些年银行卡支付清算包括能力和服务水平等问题受到各界的诟病质疑,看来对于市场开放已经形成了共识,允许其他资本进入,通过优化市场结构,提高银行卡产业的效率和服务水平。”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说,我国银行卡清算产业和市场放开已经讨论了十几年,尽管银行卡产业关系到国家金融安全、个人隐私等问题,但是毕竟是个商业化市场化领域。 郭田勇认为,国外大的银行卡清算机构比较多,它们业务水平并不比国内的机构低,像阿里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过互联网清算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对于未来外资机构的进入,郭田勇认为肯定会带给银联越来越大的竞争压力,但也可以转化为动力。他表示,从业务量和客户积累来看,银行卡清算产业开放初期,其他机构可能一时难以撼动银联老大地位,需要一个客户开发的过程;但可以通过放开市场倒逼银联提升清算效率和整个产业的服务水平。 对于国务院出台的《决定》,中国银联22日回应称,支持并坚决执行国家进一步开放和规范银行卡清算市场准入的决定。作为市场化的商业主体,中国银联将与其他银行卡清算机构在同样的监管条件下,依法合规开展平等的市场竞争。 |
关键词:银行卡清算,银联,VISA,MASTERCAR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