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民:基本法是香港法治的灵魂和核心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王振民 25年前,香港基本法这部伟大的法典诞生了。过渡期7年和回归18年的实践证明,基本法是一部很好的宪制法律。我们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认识到法治特别是基本法对香港前途命运的极端重要性。 任何一个国家的法治都必须以本国宪法为灵魂和核心。对于今日香港而言,基本法作为宪法之下、香港新的宪制性法律,应该成为香港法治的灵魂和核心。无论香港的立法、行政、司法或者政制发展等等都要紧密围绕基本法来展开。政府要严格依据基本法施政,丝毫不能偏离基本法的轨道;同样,反对也要严格依据基本法、在基本法的轨道上去反对,表达不同的意见,否则就是非法的反对。这是法治的基本要求,是维护香港法治的基本含义,也是确立以基本法为核心的香港新宪制的应有之义。 基本法以“一国两制”为指导思想和根本原则,是“一国两制”的法律化和制度化。全面准确贯彻实施基本法,就是要全面准确贯彻实施“一国两制”。既要实施基本法关于“两制”的那些条款、规定和制度,坚决捍卫“两制”的前提和基础,又要深刻认识到“一国”是现实,是法律,是不能选择、必须实施的重要法律制度。捍卫基本法,就要捍卫“一国两制”,就是要捍卫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以及特区的高度自治,捍卫“一国两制”赖以生存发展的最高法律根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香港法治的关键是全面准确贯彻实施基本法,就是要进一步明确基本法在香港法治的核心和灵魂地位。 法治是香港一张靓丽的名片,是全体港人特别是香港法律、司法界多年努力奋斗的重大成果。环顾全球,今天多少国家和地方为法治不彰而苦恼,而苦苦挣扎,乃至流血牺牲。历史经验证明,即便没有普选,只要还有法治,香港还可以发展。但是一旦没有了法治,不管有无普选,香港的繁荣稳定都将不复存在。因此,我们一定要捍卫香港来之不易的法治,更加珍惜法治的价值,更加珍惜基本法,明确基本法在香港法治的核心和灵魂地位。坚持基本法不动摇,这样香港民众和投资者才能安心放心,香港才能世世代代繁荣稳定,永远拥有健全的法治,真正实现长治久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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