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历者说:香港基本法千锤百炼来之不易
“你们经过将近五年的辛勤劳动,写出了一部具有历史意义和国际意义的法律。说它具有历史意义,不只对过去、现在,而且包括将来;说国际意义,不只对第三世界,而且对全人类都具有长远意义。这是一个具有创造性的杰作。”邓小平于1990年2月17日在接见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全体成员时高兴地说。 得到伟人高度评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诚如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梁振英近日所说,是“千锤百炼才草拟出来”的。那么,它是如何“锤炼”的?这段往事对于今天又有什么启示?在香港基本法颁布即将届满25周年之际,且听亲历者娓娓道来。 起草委员会荟萃两地各界精英 1985年4月,第六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在批准中英联合声明生效的同时,通过了《关于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的决定》。6月,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基本法起草委员名单。 时任草委会委员、现任香港民建联主席谭耀宗回忆说,草委会的组成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包容性,受到香港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与好评。 草委会由59人组成,其中内地委员36人,香港委员23人。内地委员中包括周南、鲁平等有关部门负责人15人,胡绳、钱伟长等各界知名人士10人,肖蔚云、许崇德等法律界人士11人;香港委员中,有包玉刚、李嘉诚、查良镛等工商、文化教育、法律、工会、宗教等各界人士,以及以个人身份参加的香港行政、立法两局议员和香港法院的按察司。 1985年7月1日,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在北京成立并召开首次会议。委员会下设5个专题小组,每个小组均选出1位内地委员和1位香港委员担任召集人。小组负责起草相关条文送交总体工作小组进行调整和修改。 每一字都经过深思熟虑 “这部庄严的全国性法律从起草到颁布的全过程都非常严肃、缜密,每一章每一条每一款甚至每一字、标点符号都经过了香港和内地起草委员们的深思熟虑,甚至激烈的讨论。”时任基本法草委会秘书处负责人的陈佐洱在《交接香港》一书中回忆说。 从1985年7月到1990年4月,基本法的制定共历时4年8个月。时任草委会委员、现任新界乡议局主席刘皇发回忆,在此期间,草委会共举行了9次全体会议及100多次小组会、专题会,经过“几上几下”多次征求港人意见后才最终出炉。 时任草委会秘书长、国务院港澳办原副主任李后在《百年屈辱史的终结》一书中回忆说,不同的意见在起草工作中或并列几种方案,或将小组多数委员同意的主流意见写入条文,将少数委员的不同意见作为“说明”附在有关条文后面。在讨论中,不轻易采用表决的办法,如有比较多的香港委员不赞成某一条款或某一提法,草委会及有关专题小组就再作考虑,绝不以内地委员的多数去压香港委员。 时任草委会副秘书长的鲁平也回忆说,每一条文从草拟到成形,均经过小组会多次讨论,获得小组三分之二委员的通过,提交大会讨论后也需获得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才写入草案。与此同时,草委会还通过由180位香港各界人士组成的基本法咨询委员会广泛收集香港各界的意见建议。 为了听取香港社会各界意见,起草工作刚开始,鲁平就带领委员们到香港进行了23天的社会调查,听取咨委和香港地区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并与香港各界人士1000多人举行了110多次座谈,广泛收集意见。基本法草案形成后先公布“征求意见稿”,在内地和香港进行了长达5个月的大规模社会咨询。广泛听取意见后,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100多处修改。 1989年2月形成“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审议后,全国人大又通过决议公布基本法(草案),在香港和内地各省区市和中央各部门、各民主党派、人民解放军各总部间广泛征询意见,征询期长达8个月。各专题小组将收集到的意见进行研究后,提出了专题小组的修改提案24个,对草案再次作了修订。 “基本法可以说是中央和港人的智慧结晶。”刘皇发说。 焦点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在起草过程中,回归后香港的政治制度、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是香港社会关注的两个焦点。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这些问题,关系到“一国两制”方针能否得到全面准确的落实。 时任起草委员会委员、原新华社香港分社社长周南回忆说,邓小平同志对制定基本法的关注重点首先是要制定一个符合实际情况、能够保证香港持续稳定繁荣的政治制度。最后,基本法制定了以“行政主导”为特征的政治体制,立法会的权力是有限的,不同于西方的议会,其产生办法应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最终达到全面普选的目标。同时,根据香港社会的实际情况,要贯彻各行业各阶层“均衡参与”的原则,要长期保留立法机构中“功能组别”的体制。 李后回忆说,对于基本法应如何具体划分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职权,在起草委员会内外存在各种不同意见。香港人士强调高度自治和“港人治港”,认为中央管得越少越好。有些人甚至把中央与香港特区的关系理解为类似英国与加拿大、澳大利亚等英联邦国家的关系。内地有关方面的人士则认为“高度自治”不等于“完全自治”,特别行政区不能成为独立于中央人民政府之外的一个政治实体。因此,在授予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的同时,中央保持作为一个统一的主权国家而必须由中央行使的某些权力,是绝对必要的。 起草委员会以“一国两制”的构想为指导,以宪法为依据,经过反复讨论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比较妥善地解决了上述问题。 重温基本法制定过程,对于今天理解、执行基本法,处理相关争议,有何启示?时任草委会工作人员、现任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张荣顺表示,香港基本法是中国的法律,在中国的领土上实施,怎么理解和执行基本法,必须也只能站在中国的立场,必须要有国家观念。 他说,“一国两制”是一项伟大构想,为了使其能够行得通,香港基本法有着许多制度创新,其中有些制度在内地和世界其他地方都找不到。比如,基本法的解释制度,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终审权的制度,还有目前正在热烈讨论的行政长官普选时,候选人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提名的制度等。 “这些创新都是在香港居民广泛参与讨论下做出的,饱含着包括香港居民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政治智慧,对于这些制度我们要有高度自信。”张荣顺说,贯彻落实好基本法的总目标是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实现这一目标,要靠基本法提供的基础和保障,更要靠广大香港居民同心协力,建设和发展香港。(参与采写:苏晓、颜昊) |
关键词:香港基本法,一国两制,草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