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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规范涉案财物处置 办案人员侵吞按贪污追责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李娜 袁定波 2015-03-04 09:2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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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跨部门集中管理平台

  涉案财物处置涉及不同诉讼阶段、不同执法环节,有时跨地区、跨部门。移送不顺畅、信息不透明,是造成刑事诉讼涉案财物乱象的又一重要原因。

  陈卫东指出,从公安机关到检察机关再到法院,不同诉讼阶段中,有关涉案财物移送多是以各机关基本文件等形式加以规定,出现保管、移送规则等差异和流程的不连贯,直接影响刑事诉讼活动有效进行。跨地区办案等情况中,由于各地方、各部门交流有限,且具体操作规范有别,直接影响办案效率。

  另外,由于涉案财物涉及多个部门和多个主体,如果信息不公开,容易滋生暗箱操作,为司法腐败制造漏洞。

  基于此,意见要求,探索建立跨部门的地方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将财物清单及时录入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确保涉案财物管理规范、移送顺畅、处置及时。

  “建立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进行信息共享,将财物的来源、去向、保管、移送和处理在平台上公开,可以促进司法公开和司法透明,对于遏制腐败和防范涉案财物暗箱操作是一个有力的武器。”熊秋红表示。

  完善审前返还预处置程序

  受制于追究犯罪的传统观念,有关涉案财物的处置,绝大多数要等到法院判决之后才能处理,缺少有效的审前返还处理机制。

  意见提出要完善涉案财物审前返还程序,统一被害人合法财产审前返还的两个标准:一是权属明确,二是返还不损害其他被害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不影响诉讼正常进行。

  “设定这一制度,是为了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尽早使被犯罪破坏的财产关系得到恢复,更好地保护刑事犯罪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苗有水表示,下一步,公检法将联合制定实施细则,对涉案财物审前返还程序作出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

  由于办案期限较长,且不少涉案财物属于有期限的票据、易腐烂等物品,往往出现对这些财物处理不当而侵害权利人权益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办案机关工作负担。为此,意见明确,要完善涉案财物先行处置程序。

  苗有水认为,对涉案财物进行先行处置,是考虑到司法实践中涉案财物种类繁多、情况复杂,过于僵化地管理、处置涉案财物,可能不利于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如水果、海鲜等生鲜物品难以长期保存,汽车、船艇等长期不使用,容易导致机械性能下降、价值贬损,债券、股票、基金份额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容易导致亏损。因此,意见规定,对于特定类型的涉案财物,经权利人同意或者申请,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出售、变现或者先行变卖、拍卖,并要求先行处置工作应当做到公开、公平。”苗有水说。

  陈敏透露,下一步,公检法将根据意见的规定和精神,联合制定实施细则,拟对“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易贬值物品”“市场价格波动大的物品”进行细化,并对涉案财物先行处置程序作出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

  公安部负责境外追逃追赃

  当前,我国正在全面深化改革、大力反腐倡廉。一些涉嫌腐败、经济犯罪的嫌疑人逃往境外,长期得不到法律制裁,社会影响恶劣,损害了法律尊严,也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损失。

  针对境外追逃追赃难问题,意见提出健全境外追逃追赃工作体制机制,由公安部确定专门机构,统一负责到境外开展追逃追赃工作。

  陈敏介绍,2014年,公安机关开展“猎狐行动”,专项追捕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取得重要战果和良好社会效果。为了进一步扩大境外追逃工作成果,中央决定构建集中统一、分工合作、高效顺畅的境外追逃追赃工作体制机制,由公安部确定专门机构,充分发挥现有警务合作渠道作用,统一负责到境外开展追逃追赃,进一步加大对腐败犯罪、经济犯罪等各类犯罪的打击力度。

  詹复亮告诉记者,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审查起诉环节,应当积极核查境外涉案财物去向;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的,应当继续开展侦查取证。需要到境外追逃追赃的,办案检察院应当将案件基本情况及调查取证清单,按程序层报最高检,由最高检向有关国家(地区)提出司法协作请求,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公安部。

  “意见有利于规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的职责、任务和程序,有利于整合各相关部门,包括侦查、起诉、审判和刑罚执行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形成强大的打击腐败犯罪威慑力。”司法部司法协助与外事司副司长张晓鸣表示,司法部将继续依司法协助条约,在开展国际追逃追赃和执法、司法合作中发挥作用,组织律师为通过民事诉讼追回腐败资产向受害方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

关键词:涉案财物,办案人员,追偿,贪污,基金份额

责任编辑:丁丽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