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也要个人缴费,养老告别双轨制!为什么改?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 2014-12-24 09:5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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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日上午,国务院副总理马凯代表国务院向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做了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报告中首次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

  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一个统一、五个同步。

  一个统一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相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改革退休费计发办法,从制度和机制上化解“双轨制”矛盾。

  五个同步

  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

  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

  待遇调整机制与计发办法同步改革

  改革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

  报告称,由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起步晚,待遇水平仍不高;由于各地财政承受能力和基金结余分布不均,且统筹层次仍偏低,社会保障互济功能发挥不够,导致地区之间待遇差别较大;由于机关事业单位仍实行单位退休养老制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双轨”运行,待遇差距矛盾突出,社会反响强烈。

  延伸阅读

  什么是双轨差异?

  中国现行的是“退休金双轨制”,有两套并行的养老金体系,一套是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的退休制度,由财政统一支付的养老金;另一套是社会企业单位的“缴费型”统筹制度,是单位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

  机关事业单位退下来的养老金和企业人员退下来的养老金,具体讲表现为三个不同:

  一是统筹的办法不一样,即企业人员是单位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机关事业单位的则由国家财政统一筹资;

  二是支付的渠道不一样,即企业人员由自筹账户上支付,而机关事业单位则由国家财政统一支付;

  三是享受的标准不一样,即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标准远远高于企业退休人员,差距大概是3~5倍。

  “双轨制”是如何形成的?

  计划经济时期,中国企业基本上都是国有性质,企业职工是“单位人”,在职时的工资、退休后的养老,完全由单位负责。

  1991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规定社会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企业职工养老从“单位保障”迈向了“社会保障”。

  在这个阶段,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也进行了研究探索,但改革进程相对滞后,仍实行单位退休养老制度。改革的不同步,两种制度在筹资方式、待遇计发调整和管理方式上均不同,形成了所谓的养老“双轨制”。

  “双轨制”有哪些弊端?

  1、“双轨制”使得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职工退休待遇差距较大,引发公平性质疑,其不合理性问题突出;

  2、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在养老制度上的双轨制,而制度之间又缺乏合理的转移接续安排,如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中途离职只能“净身出户”,阻碍了人才合理流动;

  3、“养老金双轨制”除了造成保障体系的“双轨制”问题外,其实还与收入分配改革相关联。改变不公平的“养老金双轨制”,必须把它嵌入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和收入分配改革里,才能理顺分配关系,缩小不合理差异。

  (综合人民日报客户端/记者董宇,新华社/记者徐博、任珂,百度百科)

关键词:养老,双轨制,公务员

责任编辑:丁丽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