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两制”成功的澳门经验——澳门回归15周年之政治篇
“你可知MACAU不是我真姓,我离开你太久了母亲……”1999年12月20日,一曲《七子之歌》伴随热烈喜悦的回归庆典,成为那一年国人关于澳门最深刻的视听记忆。时光荏苒,当人们再次唱起它,心情已然不同。不再是遭受殖民统治的屈辱和愤懑,不再是祈望回归的渴求和急切,而是抚今追昔,更觉对澳门特别行政区飞速发展的自豪和对“一国两制”成功实践的骄傲。 回归15年,澳门一改民生凋敝、治安混乱的旧模样,呈现出欣欣向荣的昌盛景象。民主政制稳步发展、经济实力持续增强、社会福利不断提升、民众幸福感居世界前列……这里的官员、专家、市民都说,澳门能创造奇迹源于走上了一条符合自身实际情况、与祖国内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宽广道路。指引这条道路的明灯就是“一国两制”伟大方针。 “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作为一项开创性事业,对中央来说是治国理政的重大课题,对实施这一制度的特区来说是重大历史转折。15年来发生在澳门的变化和成就证明,“一国两制”具有强大生命力,并得到不断丰富和发展。站在岁月的门槛上,澳门经验值得总结也发人深省。 (一)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与保持澳门长期繁荣稳定有机结合,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 2009年2月25日,一部万众瞩目的法案在澳门特区立法会获得通过,广受各界赞誉。这就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三条制定的《维护国家安全法》。 在澳门,审议法案时必须逐条表决。当天的表决结果是:大部分条文获全票通过,所有条文均获高票通过。而在法案公开咨询期间,特区政府共收到784份意见,近九成赞成立法。“这充分体现了澳人的爱国精神和对国家安全的责任感。”时任行政长官的全国政协副主席何厚铧评价说。 诚如斯言,澳门特别行政区自成立开始,就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保持特区长期繁荣稳定有机结合起来,作为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的核心工作。 澳门理工学院“一国两制”研究中心副主任冷铁勋认为,这首先体现在尊重并维护中央依据基本法享有的权力。“15年来,凡涉及中央管理的事务和中央与特别行政区关系的事务,特区政府都一一依法向中央报告,需要中央批准的都及时报批,需要向中央备案的都及时报送备案。”他举例说,按照基本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拥有基本法的解释权,并对澳门政制发展拥有决定权。澳门特区第三届政府就职以后,经认真听取和收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为进一步明确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的具体程序,行政长官崔世安于2011年11月17日致函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酌定是否需要对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规定做出解释。这不仅反映出了行政长官对基本法的深刻理解和对处理澳门政制发展问题的严谨认真态度,更体现出行政长官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就特别行政区所享有的宪制性权力的充分尊重。 “其次,积极协助中央驻澳单位履行职责。”冷铁勋举例说,按照基本法规定,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防务。为协助澳门驻军履行防务,特区在2004年制定了军事设施保护的法律以及对军事设施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行政法规。2005年及2009年,特区又先后制定了驻澳部队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因履行防务职责而享有的权利和豁免的法律,为驻军履行防务职责、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等事宜提供了法律保障。 “澳门还将自身发展纳入国家整体战略规划,十分珍惜并充分利用国家深化改革给澳门带来的发展机遇。”行政长官崔世安说。这位已经履职5年并即将开启第二个任期的澳门“掌舵人”告诉新华社记者,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首次加入港澳专章,提出支持澳门建设一个中心(世界旅游休闲中心)和一个平台(中国与葡语国家商贸合作服务平台),给予澳门全新的目标和动力。如今,特区政府政策研究室正广泛咨询并收集相关意见,以供编制“十三五”规划参考。“澳门是国家的一分子,要努力将澳门与国家连在一起,才能真正发展好。”他坚定地说。 (二)充分利用基本法所授予的高度自治权,开创“澳人治澳”崭新局面,全力保障社会稳定、经济发展。 香港、澳门的相继回归,让“一国两制”从科学构想变成生动现实,其直观表现就是通过基本法确立了特别行政区制度。在这一制度下,中央依法行使全面管治权,并授权特别行政区依法实行高度自治。根据基本法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这在澳葡时期是完全无法想象的!”从回归伊始就在特区政府任职的崔世安回忆说,彼时澳门问题丛生,年轻的特区政府却面临整体施政经验几近于无的窘境——行政长官和五位司长中只有一位在澳葡时期担任过相当于特区局长的职务,司长以下官员绝大多数是临近回归澳葡政府推行公务员本地化时才仓促任命的。“当时我们都是凭着一股当家作主的热情来挑这副担子的。”他说,没想到一年后,第一份施政报告就得到了大多数市民和专家的首肯,“正是当家作主的自豪感鞭策我们做到最好”。 而今,“澳人治澳”、高度自治已经得到充分保障和完全体现。包括行政长官在内的整个管治团队全部由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组成,行政长官除第一任由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选举产生外,从第二任开始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依法选举产生,并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立法会全部由澳门永久性居民组成,且多数议员由选举产生。 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来,除第一任行政长官和第一届立法会依全国人大的相关决定产生外,已顺利进行了三任行政长官选举和四届立法会选举。根据全国人大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2013年立法会产生办法和2014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有关问题的决定,从第四任行政长官开始,选举委员会人数由300人增加至400人;从第五届立法会起,议员由29人增加至33人,其中,直接选举的议员和间接选举的议员各增加2人。 在实现“澳人治澳”的过程中,特区形成了以行政长官为核心的行政主导体制。在行政长官统领下,行政、司法、立法机关分工负责,行政、立法机关既互相制衡又互相配合,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这一政治体制既不同于澳葡时期总督大权独揽的殖民统治体制,也不同于西方国家的政治体制,促进了澳门特区政治体制良好运作,促进了社会和谐。 特区立法会主席贺一诚坦言:“行政与立法产生矛盾,在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都存在。因为行政机关以效率优先,天然不喜欢受到监督;立法机关则必须以平衡各方利益为目标,强调合法性。这种矛盾在澳门却不是问题,因为在‘一国两制’和基本法框架下,双方能够做到顾全大局。” |
关键词:澳门,回归,15周年,一国两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