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申报2015年河北省文艺精品扶持项目的通知
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 河北省财政厅 关于公开申报2015年河北省文艺精品扶持项目的通知 各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省直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定州、辛集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 2014年11月,河北省财政厅、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联合下发了《河北省文艺精品扶持奖励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冀财教〔2014〕189)。按照该文件要求,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河北省财政厅研究决定,将组织开展2015年河北省文艺精品扶持项目公开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文艺精品扶持项目的主体,必须是省直各有关单位、省属文化企业,各地各级宣传文化部门,在我省注册并具有文艺精品创作生产资质的文化企业。各类企业需具有独立企业(事业)法人资格。 2.申报文艺精品扶持的项目,应该已有策划方案或开始实施,并计划在申报年度或下一年度完成。 3.申报文艺精品扶持的项目,应由我省有关单位参与组织创作生产,具备参评国家级重要奖项的资格。 二、申报方式 1.符合2015年河北省文艺精品扶持项目申报条件的单位,请及时登陆河北财政信息网(http://www.hebcz.gov.cn,下载专区)、长城网(http://www.hebei.com.cn)、河北新闻网(http://www.hebnews.cn)下载申报通知和软件客户端(河北省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将软件客户端安装到可以连接互联网的电脑上,然后按申报要求进行注册、项目单位和项目信息的录入,并提交审核。审核部门未审核或者未通过审核的项目,项目单位可修改相关信息;审核通过的项目则不能再修改项目信息。 2.各项目单位要同步向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提供纸质材料进行申报。 三、项目审核 所有申报文艺精品扶持的项目,都要进行逐级审核,以保证项目真实(可查)、合规,符合要求。按照项目归属不同,项目审核程序要求如下: 1.设区市、县(市、区)文化企业(事业)法人申请,要进行逐级审核。各地市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项目所在地的县级宣传、财政部门进行网上审核,两家审核一致同意的项目可提交到上一级宣传、财政部门审核;市级宣传、财政部门采取同样的方式对下辖县(市、区)项目和市本级项目进行网上审核,两家一致同意后申报。 2.省直各有关单位和省属文化企业(事业)法人申请的项目,可直接申报,由省委宣传部和省财政厅共同审核。 四、有关要求 一是要密切配合。各地宣传、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完善的合作机制,共同做好项目审核工作。 二是增强申报工作的公开透明度。各市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有前景的优秀项目能够申报,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申报和审核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是明确申报项目类型。申报文艺精品扶持的项目包括文学、电影、电视剧(含纪录片、动画片)、戏剧、广播剧、歌曲等文艺精品项目。申请的扶持资金只用于文艺精品创作生产。 四是严格申报和审核时间。各市和省直有关单位要在12月20日前全部完成项目的申报和审核工作。 五是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各地各单位提交的网上申报材料和纸质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内容必须完全一致。作为最后审核单位的各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要联合为每个申报项目出具书面申请报告,并加盖公章;省直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省属文化企业也要为申报的项目出具书面申请报告,并加盖公章。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如下: 1.网上申报材料包括: (1)项目名称、项目实施单位、投资规模等,同时,申报项目单位要把与项目相关的申报材料,按照顺序编辑到一个文档(word文档,不超过20MB)里面,然后以附件形式上传。申报材料编辑顺序为:申请报告、项目简介(不超过1000字)、项目立项证明材料、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承担单位法人执照、项目已投入资金等证明材料、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等。需要提供照片的,将照片以图片形式插入word文档中; (2)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广播剧等作品的剧本大纲或策划案。 2.纸质材料包括: (1)申请单位提供的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申报项目的项目书; (3)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广播剧等作品,需提供剧本大纲或策划案等。 省委宣传部文艺处联系电话:0311-87904070、87907733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联系电话:0311-66650718、66650767 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 河北省财政厅 2014年12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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