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支持项目给予200至500万元扶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激发全省文艺精品创作生产的更大活力,按照《中共河北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由省委宣传部组织制定的《河北省文艺精品创作生产扶持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正式出台。
该《办法》旨在通过对我省重点作品的引导性扶持及对我省在全国乃至国际上产生较大影响的文艺作品给予物质奖励和荣誉肯定,推动全省文艺精品创作生产迈入全国第一方阵,为推出更多具有中国特色、河北特点的优秀文艺作品,进一步提升河北文化的影响力和感召力提供保证。
《办法》规定,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河北文化底蕴和燕赵文化精神内涵,反映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伟大实践和精神风貌,有利于建设河北文艺人才高地,在艺术上具有创新性的文艺作品给予引导性扶持。扶持额度将根据题材厚度、投入总额、预期影响力等分重点支持、一般性支持和引导性支持三个层次进行。重点支持项目每件给予200万元至500万元扶持,一般性支持项目每件给予50万元至100万元扶持,引导性支持项目每件给予10万元至50万元扶持。
对于在全国或国际重要平台展示,在全国产生广泛社会影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俱佳的电影(含动画电影)、电视剧(含动漫)、舞台艺术作品、广播剧、歌曲等文艺产品,按照《办法》规定要求将给予奖励额度不等的奖金奖励。
据悉,省委宣传部每年将从有关经费中列支3000万元作为文艺精品引导性扶持和奖励专项经费,并将成立文艺精品扶持和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对符合条件的文艺作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论证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