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税”应成为附加费的“归宿”!
在关涉民生的水、电、汽油价格中,“附加费”现象普遍存在,且各地标准不同,项目易增难减。按2013年全国用电量初步估算,仅电价“附加费”一年可达2000多亿元,其中居民生活用电的“附加费”就达270多亿元。这些“附加费”到底该不该收?它们最终流向了哪里? 民生,关乎人民群众的吃、住、行,水、电、汽油都是普通人日常生活中常打交道的“三大件”。“一枝一叶总关情”,政府部门应本着对民生负责的态度,规范收费清单,及早让大众日常消费“用得放心”、“用得舒心”。 各地水、电、汽油的“附加费”名目繁多、花样百出,既不合理,又不规范,且存在“灰色空间”。这往往招致群众的质疑,因为存在“强制性捞外快”的嫌疑。不可否认,国家的很多水、电、汽油公共事业都面临着亏损,收取“附加费”也是“扭亏”的一项措施。这种“羊毛出在羊身上”的做法虽然会起到一定效果,但人为干预而不是市场化经营,终究是“竭泽而渔”的做法,不能从根本上改变一些国企面临的窘境。 而且,由于长期不合理的收费,一些地区的“附加费”加速、超范围收取现象会愈演愈烈。暂且不追究谁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但全国范围内的“收费超载”造成了很多地区职能部门存在“灰色收入”、“权力寻租”的情况,纳税人的钱进了少数人的腰包,“水老虎”、“油老虎”、“电老虎”纷纷“跳”出来“现身说法”就是最好的佐证。 万不可小看这些“附加费”,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生活成本投入高,水、电、汽油三大领域也都由国企垄断着。比如供电部门,我国只有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两家大的国企,其一年收取的附加费在全国范围可以千亿记。这些庞大“附加费”却没有专项管理,部分流向有待商榷。仅靠“计划性收费”却不进行专项规划,合理利用,岂能让公众信服?假如资金流向少数人而不是用于降低成本、提高生产力上,不仅会引发公众信任危机,更会造成民生事业发展陷入“死胡同”和“恶性循环”。 言及于此,笔者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加快针对水、电、汽油等方面的税费改革,理顺、规范税费收取途径、额度,做好税费透明化、公开化,疏导民意。取消“人定税”式收取方式,而是通过市场化改革推动实行“费改税”。唯有如此,才能逐渐消除三大领域税费收取的沉疴痼疾,真正让民众“用得放心”、“用得舒心”! |
关键词:附加费,改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