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亮点推进刑事诉讼法治化建设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引发法律界高度关注,记者昨天下午采访到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诉讼法博士宋志军。 宋志军是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从事刑事诉讼法学和证据法学的教学与研究,多次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并曾在我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挂职,参与法律实务工作。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也引起了他的高度关注。 宋志军认为,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针对国家在法治建设过程中的现实问题提出了富有改革创新精神的新观点和新举措,对于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从推进刑事诉讼法治的角度来看,有三个方面非常重要。 第一突出强调“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为了切实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而导致司法不公的问题,进一步提出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要提高刑事司法的公正性,必须首先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杜绝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和插手具体案件的处理,并且健全对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司法人员的保护机制,防止其因公正司法而受到排挤甚至打击报复。 第二,明确指出要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证据裁判原则是现代法治国家普遍遵循的证据法原则。证据裁判原则要求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法院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依据合法取得并且经过合法程序质证的证据,没有证据不能认定事实,证据不足应当依照无罪推定原则作出对被追诉人有利的裁判,坚持做到疑罪从无。证据裁判原则对于保障公民基本人权不被随意侵犯,对于提高办案质量、防范冤假错案都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突出强调以审判为中心,指明了我国刑事司法程序改革发展的基本方向。提高我国刑事诉讼法治化水平首先要树立科学的刑事司法理念,当务之急是要推动建立以庭审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这是符合诉讼规律、符合司法规律、符合法治规律的发展目标,也是重塑刑事司法形象、重树刑事司法权威的必由之路,对于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具有重要意义。《决定》指出,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切实发挥庭审的决定性作用,有利于彻底革除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中侦查中心主义和案卷中心主义的弊端,对于完善刑事诉讼法治起到关键作用。同时,确保通过法庭审判的程序公正实现案件裁判的实体公正,有效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 |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