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姓名权”法律解释:孩子可以不随父母姓?

来源:新华网 作者:王思北 2014-10-28 09: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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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XX”改成“木子XX”、凌晨出生的宝宝就姓“晨”、给宝宝取名“王A”……近年来,各种标新立异的姓名,成为孩子落户办理中的一道新难题。

  一些公安人员依据婚姻法“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的规定,拒绝第三姓落户;而有的父母则根据民法通则,认为公民姓名权禁止他人干涉,导致姓名权相关纠纷案件日益增多。

  这一现实困境有望突破——27日,关于“姓名权”的立法解释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根据这一草案,子女可以有条件地选取父姓和母姓之外的姓氏。

  子女随谁姓?——原则上应随父姓或母姓

  孩子究竟跟谁姓?

  此次审议的“关于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草案”明确:“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

  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有些人据此认为,姓名权是私权利,自己起任何名字都可以不受约束。

  但事实上,姓氏体现着血缘传承、伦理秩序和文化传统,公民选取姓氏涉及公序良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27日在向大会作说明时表示:“公民随父姓或者母姓在我国有深厚的伦理基础,社会普遍遵循。也是我国姓氏文化的重要体现,应当得到良好的传承。”

  “现在,家庭仍然是社会的细胞,担负着很多重要的功能。”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大文认为,在这种情况下,随父姓或者母姓可以增强家庭凝聚力、维护亲子关系和代际关系。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夏吟兰则指出,在姓名权问题上,民法通则是保护性规定,侧重说明公民享有姓名权;婚姻法是赋权性规定,侧重说明父母双方有权协商子女的姓氏,两者是不矛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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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姓名权,姓氏

责任编辑:李雪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