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治光芒照亮每一颗心灵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2014-10-21 17: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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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是“六五”普法的第四年。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中共中央、国务院首次以“五年规划”的形式开展普法教育以来,这场声势空前的全民普法运动已持续近30年,无论在规模、内容和形式上,都堪称中外法治建设史上的一大创举。

  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即将召开之际,新华社记者走访了多位法律界专家、官员和基层干部群众,他们对全民普法取得的巨大成就给予了充分肯定,但同时也提出,在中央提出全面实施依法治国的历史新起点上,普法教育应进一步调整定位,理顺机制,增强针对性、创新性与实效性。

  全民普法:一场深刻的观念革命

  20多年前,曾有一位老农把一头生了病的牛送到检察院,请他们帮忙“检查”“检查”牛得了什么病。“这并不是一个冷笑话,而是在基层普法干部流传甚广的一个真实故事。”福建晋江市司法局副局长王腾阳对记者说。

  虽然这个故事的真实性已无从考证,但却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当时人们的法律常识还处于亟待启蒙的阶段。建设法治国家,离不开“知法、用法、守法、敬法”的公民,规模宏大的全民普法正是这种背景下开展的。

  “从‘一五’到‘六五’,近30年持续不断的普法教育,如同一场深刻的观念革命。”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说,我国国民法律知识和法治素养,相比当年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其中全民普法功不可没。

  全国普法办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司法行政机关中普法和依法治理专兼职工作人员超过1.1万,普法志愿者队伍达4.7万多支、总人数超过157万,各类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法制宣传栏目总数达2.4万个。一个由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司法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全社会参与、“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民普法工作网络基本形成。

  持续多年普法教育使公民与法律之间的疏离感明显降低,多年从事普法工作的王腾阳对此深有感触。王腾阳告诉记者,晋江一个外来务工人员高密集中的地方,以往发生劳资纠纷,工人们习惯于找老板、找政府,甚至以跳楼自杀、堵门堵路相挟;但近年来这种状况发生变化,司法部门受理的劳资纠纷、劳动仲裁案件逐年增加、申请法律援助的也越来越多。

  “全民普法有如春风化雨润物无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说,从20多年前不知“法”为何物,到今天越来越多的人懂得法律是维护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这本身就是普法效果的具体体现,也是一种巨大的社会进步。

  从“知法”到“守法”:普法教育永远“在路上”

  受访的法学专家们认为,近30年的全民普法在向公众普及法律知识、了解法律常识层面成效斐然,但在“用法、守法、敬法”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认为,“知法”并不等同于“守法”、“依法维权”也不代表法治的全部内涵。当前我国仍有相当一部分群众、尤其是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中法律意识淡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难究的问题依然存在。

  这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一些领导干部缺乏法治思维,现实生活中行政权、司法权屡遭滥用,公民合法权益屡被侵犯;部分群众“信访不信法、信官不信法、信闹不信法”;全社会“敬法”氛围尚未形成,钻法律空子、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层出不穷;“法不责众”心态下,法律底线屡屡被突破;守法环境差,“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悖论依然存在。

  受访法律界人士认为,在权利意识空前高涨、利益格局日益多元化的背景下,公众对法律常识和法治内涵的认识和理解亟待提升,而现有的普法模式显然难以适应新的要求。

  从基层反映来看,当前的普法模式仍旧偏向于单向的法律知识“灌输”,在普法实践中也普遍存在着形式主义的做法。有基层干部向记者反映,普法就是“发张卷子、做做样子”,一些地方每年组织一次普法考试,卷子下面就附着标准答案。“这样的普法难以产生实效,就是在浪费纳税人的钱。”

  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主任方向、湖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秦希燕等专家学者认为,相对于改革开放初期以面向普罗大众为主的“教化”式普法,今天的全民普法更应注重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法治思维、法治信仰的养成。只有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带头敬法、守法,才能在全社会营造“全民守法”的深厚氛围,从这个意义上说,全民普法还任重道远。

  全社会参与:让法治光芒照亮每一颗心灵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法治中国”的宏伟目标。新形势下,法制教育的机制体制亟待改革,全民普法功能也必须重新定位。

  全国人大副秘书长沈春耀说,从新时期法治建设的阶段性目标来分析,人权保障和人本取向是当前法治建设的重点,全民普法的重心和功能定位应作出相应调整。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是“公权过度膨胀、私权缺乏保障”的问题,因此全民普法应区分不同的重点,对公民普法的重点是树立依法维权的意识、不弃权;对公权力普法的重点则是严格依法、不越权。

  在普法的形式上,要更加注重“参与度”与“互动性”。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表示,实现普法科学化参与互动,要让公众参与立法、执法、司法、调解等的各个环节,在互动中产生递增和放大效应。

  从操作方式看,单向“灌输”式普法模式显然已经落后于时代要求。增强全民普法的“互动性”、“参与度”,应在继续发挥原有渠道作用的同时,整合各地现有普法网络,开辟全国统一的普法网络平台,更加重视发挥新媒体作用,以更广、更活、更为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来丰富全民普法的形式和内容。

  从普法的主体上看,司法部副部长张彦珍认为,全民普法不能仅靠行政推动和部门实施,必须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鼓励社会力量、民间组织和企业参与,进一步整合现有资源、搭建全民普法平台。

  与此同时,全民普法还应与国民教育结合起来,加快推进法治教育进课堂、进教材。通过全民普法的深入推进,使公众逐渐由“知法、用法”向“守法、敬法、护法”转变,把普及法律知识与培育法治信仰,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在整个社会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树立法治信仰,使法治真正融入国家的主流意识形态和核心价值观。

关键词:法治

责任编辑:赵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