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到2017年发展3万家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
要素聚集——资金、土地全方位扶持助企业穿越“死亡谷” “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性好,但死亡率也高。其中资金问题是造成许多科技型企业夭折的关键。”郭玉明表示,初创型企业可能因难以寻觅“第一桶金”发愁,成长期企业常会遭遇“融资难”,“针对这些问题,新政按照企业成长规律,整合资金、土地等要素向企业聚集,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穿越‘死亡谷’,加速扩张成长。” 新政规定,对于刚刚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河北省将实施创业无偿资助政策。各市、县(市、区)设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种子期项目的创业资助、初创期企业的技术创新。对成长性好、创新性强的初创期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优先给予支持。对新注册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按新增财政贡献的50%给予财政资金奖励,专项用于企业研发投入。 “轻资产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一大特点,正是这个原因,让许多企业难以获得抵押贷款等传统金融产品支持。”郭玉明介绍,为解决这一问题,新政明确将建立创业投资奖励、风险补偿机制。通过政策性奖励、补偿,引导创业投资等各类股权投资机构投向初创期企业,改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条件,增大企业获得创业投资的机会。同时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科技保险、科技物业资产证券化等科技金融产品创新,拓宽初创期企业的信贷支持渠道。 对于已经获得贷款的企业,还可获得贷款贴息补助。新政规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择优按照银行基准利率的50%给予企业贴息补助,其中“苗圃工程”企业享受补助的最高贷款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雏鹰工程”企业不超过2000万元。 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还将通过研发补贴、贷款贴息、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优秀“雏鹰工程”企业支持;省、市科技支撑、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等各类科技计划优先支持“雏鹰工程”和“科技小巨人工程”企业。 为保障企业用地需求,新政还特别规定,科技小巨人企业的发展项目,优先列入省、设区市、省直管(市)县重点建设计划,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制定年度用地计划时要统筹考虑科技小巨人企业用地需求。项目建设用地容积率和建筑系数超过《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所规定标准10%以上、投资强度增加10%以上的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的土地等级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为进一步打通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新政明确,到2017年,省内国家级高新区、开发区至少注册1家创业投资机构、1家科技融资担保机构。 |
关键词:半导体照明,土地出让,科技型,中小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