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时评:用好制度刚性 打造“诚信中国”
加强诚信建设,关键在于制度化。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前不久发布了《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勾画出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目标任务和实现路径,为诚信建设制度化指明了着力方向。 长期以来,诚信一直被划入道德的范畴,有关部门希望通过教育和引导来加强社会诚信建设,使人们养成诚信的美德。但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个人道德自律往往难以抵挡经济社会变迁带来的种种冲击,失信行为仍然大量出现。 诚信建设离不开思想道德教育、社会舆论引导、个人内心信念等因素,但缺乏强制力的道德规范时常在社会生活中“失效”。因此,将道德的柔性规范与制度的刚性约束结合起来,通过制度化建设提升社会诚信意识,打造“诚信中国”,已经成为社会共识。 制度规则决定行为倾向。如果每个“老赖”,不但面临个人名誉扫地的风险,还有来自相关法律法规的制约;如果每家背离诚信原则的企业,不但面临社会舆论的批评,还会受到来自工商、税务等部门的“特别惩罚”,那么失信行为的经济成本将越来越高,敢于“以身犯险”的单位和个人会越来越少。 《意见》的出台,是诚信建设制度化的重要一步。下一步,如何把原则性的规定进一步细化,考验着各地诚信建设的决心和智慧。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完善诚信管理制度,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是诚信建设制度化落实的重要内容,也是“诚信中国”是否能够顺利实现的关键所在。 事实上,近年来诚信建设的制度化进程不断推进,也取得良好的效果。在国家层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将发布,集合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法等信用信息的统一平台即将建立。在地方,各地也纷纷利用各种手段,探索借助信用体系完善社会治理的新举措,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已经起步。用制度力量为诚信建设保驾护航,把失信行为“关进制度的笼子”,将形成有利于诚信建设的法治环境和政策导向,让社会道德和法律法规共同护卫诚信建设。只有这样,不愿失信、不能失信、不敢失信的体制机制才能最终建立,打造“诚信中国”才有可能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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