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费迎“涨价潮” 少则涨一成 多则翻番
漫画:韩鹤松 时隔7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新一轮“涨价冲动”再次到来。 今年9月,在江苏、贵州、宁夏迈入大学校门的新生,将是三地学费标准调整后的首批承受者。相比上一年,宁夏是各地当中学费上涨幅度最高的,其文史、理科、医学等各类专业的涨幅均超过50%。 2013年,已有六个省(区、市)完成了高校学费标准的调整工作。中国青年报记者梳理发现,这些省(市)的学费标准绝大多数呈上扬态势,少则涨一成,多则翻一番。 这或许是一场迟到的学费“涨价潮”。2007年,面对一些高校的学费涨价趋势,国务院发出“限涨令”,要求5年内各类学校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的相关标准。 也正是2007年,教育部开始着手制定《高等学校生均培养成本核定办法》。所谓“生均培养成本”,即高等学校培养一个标准学生的平均成本,但这个被教育界普遍认为是学费制定标准之一的重要数据,长期以来却是一笔糊涂账。 如今,“限涨令”到期,但生均培养成本的核定办法至今仍未出台。 新一轮涨价风波之下,老问题再次被推到风口浪尖:涨价有多少原因出自成本上升?这些成本当中有多少属于学生培养成本,又有哪些成本不该由学生买单?学生培养成本的计算标准究竟何时可以出台? 高校学费上涨冲动 2014年高校学费上涨的这潭水,是江苏省第一个打破的。 5月,江苏省物价局公布了调整后的高校学费标准。在划分出的文、理、工、农林、医、艺术、体育、公安8种类型中,除了农林、艺术类的学费不变之外,另6类本科专业的平均涨幅为16.61%,其中,医学类涨幅最大,为47.83%。 即将进入南京医科大学的一名新生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她所读的临床专业是七年制,学费上涨到每学年7480元,而去年的学费是每学年4600元,“没注意到学费上涨了那么多,不然可能不会填这个大学。” 在调整学费标准的省份中,江苏的涨幅并不是最大的。在江苏公布调整后的学费标准之后,6月,宁夏的调整方案出台。这是宁夏14年来第一次上涨大学学费。 新的方案中,宁夏的文史类学费标准从每人每学年2600元,提高到了4000元;理工农学类从2800元涨至4400元,二者涨幅都超过50%。涨幅最高的是医学类专业,达到了76.67%—调整前为3000元,调整后为5300元。 7月,浙江也在调整学费的程序上向前走了一步。该省物价局举行了公办高校学费调整听证会,除了不同学科的涨幅不同之外,高校性质也成为收费标准的差别之一。 浙江省的调整方案中,收费标准分为本科院校、高职院校两类,本科院校中,又被细分为浙江大学、(其他)大学、学院三类。这当中,浙江大学的平均调整幅度是最大的。 此外,广西、福建、贵州、山东、天津、湖南、广东、湖北等省(区、市)也出台了高校学费调整方案,且均呈上升态势。 这不是高等学校学费第一次上涨。从高等教育免费制,到1985年起实行的收费“双轨制”,再到2000年完成的并轨改革,这一趋势一直存在。 以1999年为例,《中国教育统计年鉴》显示,当年普通高校的生均缴纳学费比1998年上涨了40.3%。而到2000年,普通高校生均缴纳学费达3550元。 此后,全国不少高等学校的收费逐年上升,2001年至2006年,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每年都发出通知,要求当年的学费、住宿费稳定在2000年的水平,不得提高。 上涨势头并未完全遏制。2007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今后5年各类学校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 这一《意见》也被视为限涨令。 “当时政府下‘限涨令’时我们就担心,学校的资金来源渠道没有变,运行模式没变,一旦取消禁令,就会报复性反弹,显然这个情况出现了。”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 他说,2007年教育部出台这个命令,是当时学费不断飙升情况下的一个行政命令,发文之后情况有所好转,但学费上涨的压力对学校而言还是存在的。 他曾撰文认为,大学学费并非不可增加,但是,学费增加要明明白白,同时考虑学生的实际承受能力,“大学学费涨幅平均达到60%以上,这放在任何地方,都很难让学生接受”。 |
关键词:大学学费,涨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