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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条例征民意 专家称或现房产集中抛售

来源:新京报 作者:关庆丰 2014-08-16 09:4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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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点2

  宅基地使用权纳入登记

  【意见】: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解读】:陈国强认为,对农村居民用地,农村宅基地和住房,以及农民承包的用地确权,意义更为重大。

  “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是建立在同步不动产登记的基础之上的。过去他们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权,都是缺乏保障的。”他认为,没有证书来证明产权关系,那么未来宅基地用房若是在市场化的基础上流通、入股的话,如果没有统一登记环节,这些都无从谈起。

  他分析,包括现在农村宅基地和城市建设用地将要建立统一的金融市场,如果不确权,下一步就无从谈起。“所以确定不动产本身,对于未来新型城镇化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切实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这个确权的过程是意义不可低估的,为以后进行各类改革打好了一个基础。”

  焦点3

  四级登记信息实时共享

  【意见】: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的信息应当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

  【解读】:陈国强分析,信息互联使得决策部门对全国的不动产住房情况家底有了解。“这样中央政府对于各地能够有全面的掌握,才能对未来的土地使用建设和规划有依据,才有科学的安排。”

  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陆铭认为,以前不动产联网信息只在房产交易时有信息,其他部门是不能直接查询的,跨地区之间的信息对接并不是很好,比如上海,是可以查到外地房产信息的,但不确定其他地方查上海的信息是否可以查到。

  在他看来,全国联网的前提就是电子化,“如果不是电子化的联网,那工程量就太大了。”他认为,今后肯定要往全国层面电子化联网的方向发展,特别是涉及老的房产。“新的房产现在在电子交易后都已经电子化了,查询相对清楚,但老的房产在电子化上还是需要有个过程。”

  -梳理

  28省份已开展机构整合工作

  其实,自2007年《物权法》颁布时,“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就已被写入。

  今年以来,不动产登记进入快速推动的阶段。4月份,国土资源部在其官网上发文表示,将在2016年全面实施统一登记制度;2018年前,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投入运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基本形成。

  5月初,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这意味着建立实施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有了组织保障。

  新京报记者据公开报道不完全梳理,目前全国28省份已经采取措施,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

  据新京报记者统计,今年以来,各地省级层面职责纷纷进入整合阶段。目前全国12省份已经建立不动产登记联席会议制度。以山东省为例,不动产登记联席会议制度由省国土资源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厅、省地税厅、省法制办、省畜牧兽医局10个部门和单位组成。

  此外,包括辽宁、黑龙江、四川、甘肃、北京、广东6省市也在国土资源厅(局)内成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领导小组。

  今年6月初,湖南省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工作的消息备受瞩目。据媒体公开报道,湖南省是全国首个明确部署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工作的省份。

  除了湖南省之外,浙江方面也表示将在杭州和宁波两地进行试点。此外,诸如云南和海南也透露,将分析情况确定一个城市作为试点。

  多名专家接受新京报采访时称,不动产登记制度不能直接反腐,但可以对贪官造成压力。此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出台,将为房地产税开征提供必要条件。

  追问1

  不动产登记,强制还是自愿?

  意见稿规定,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孙宪忠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表示,不动产登记属于自愿登记。但是,如果不到登记机关进行登记,会使得房产、土地等不动产权利归属和转让存在隐患。

  孙宪忠认为,不动产所有者的权利,不是因为登记才产生的,登记只是权利保护的一个手段。比如,新中国成立前建造的房屋,一直没有到房管部门登记,但房主依然享有对房屋的权利。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则认为,根据意见稿,不动产登记应该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就像每个人都要办身份证一样,这是国家的一项基础数据。可以通过全国房屋普查,对不动产进行强制登记。”

  汪玉凯称,只有通过强制性登记,形成一套完整的、全国联网的数据库,才能为今后的不动产交易提供服务。此外还能为征收房产税、宏观调控提供依据。

  追问2

  普通人可查“房姐、房爷”吗?

  意见稿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近年来,各地曝出的“房爷”、“房姐”等事件,线索大多来自举报。很多人疑惑,不动产登记制度实施后,是否意味着普通人也可以查询别人拥有的不动产信息,比如某人拥有多少套房。

  孙宪忠说,根据意见稿的规定,“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查询的权利。“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目的是保证交易公正,比如,你的房子要抵押给我,我就有必要查询你的房产信息是否真实可靠。”

  孙宪忠说,从物权法的角度讲,只有涉及交易安全的情况下,才许可别人去查询不动产信息。毫无利害关系的人,不得查询他人信息。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房产,抛售

责任编辑:李雪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