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进实操阶段 10类不动产权属纳入登记
导读: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国土资源部起草了《不动产登记条例(草案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审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经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修改形成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7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征求意见稿,决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及说明全文公布,征求意见。点击进入查看全文
北京日报图 官方拟建统一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 国务院法制办今日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的信息应当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征求意见稿指出,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的信息应当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中新网) 10类不动产权属纳入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法制晚报) 资料不得随意泄露 征求意见稿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向社会或者他人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征求意见稿指出,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不动产登记信息保密。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向社会或者他人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征求意见稿强调,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规定,泄露不动产登记资料或者登记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新网) 五部委:“农房”等纳入不动产登记范围 《通知》明确,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目标是在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前提下,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纳入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基本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登记、统一发证。这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的重要措施,是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产权基础,也是建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基本内容。 据介绍,在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一并纳入,有助于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制度,形成覆盖城乡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体系,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监管水平,避免增加群众负担,减少重复建设和资金浪费。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改革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的要求,推进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实现这些改革目标的产权基础和法律保障,对农民基本财产权利意义重大。(中国政府网) 相关资料 不动产登记具体需要登记哪些内容? 意见稿规定,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以及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等均需要纪录在统一的登记簿之中。 对于登记程序,意见稿明确,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查;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 对于民众关切的登记信息问题,意见稿中规定,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的信息应当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与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审批、交易等信息应当实时互通共享。 哪些人可以查询这些信息? 意见稿指出,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也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案件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但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不动产登记信息保密。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向社会或者他人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热点评论 制定不动产登记条例“拼”的不只是时间 制定和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不只是一个调研立法、起草法规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听取各部门和各方面的意见,平衡相关人群利益诉求,整合各利益主体博弈结果的过程。作为一项重要的立法活动,起草和制定《不动产登记条例》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国土部已经就《条例》征求了多个地方国土管理部门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多次召开专家论证会、征求意见会听取意见,在此基础上,还应当将《条例》草案向社会发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条例》出台既已延期,不妨再留出一些时间,让决策者、起草者进行更深入细致的研讨,让有关方面、利益人群、社会公众深度参与、平等博弈,以充分保障公众在此重大立法活动中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以程序正义推动保障实体正义,使最终出台的《不动产登记条例》,成为一部助力完善国家不动产治理体系、切实保障居民不动产权益的良法。(北京青年报) 不动产登记对房地产有影响 但不会对房价造成很大的冲击 不动产现在涉及到的是土地、林地、房屋,还有草场以及滩涂,这些都涉及在里头。房屋是众多这五类当中的一项,所以应该说对房地产是有影响,但是并不是单一冲着房地产去。第二,不动产的登记制度主要理顺原来的监管体系,因为原来太乱,多个部门管,管起来容易一锅粥。其实对摸清家底,这一次如果能统一肯定有好处。另外对未来如果说要征收税,也是有基础性的作用。 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讲,我觉得也是一件好事,因为以前办手续太复杂,信息不透明,抵押、购买等等这些都存在风险。但是如果说因为不动产登记制度要出来,然后对房价会有直接的很大的冲击,我觉得应该不至于。(央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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